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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北辛街道中心小学校聘教师管理办法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09-13 19:20:43

北辛街道中心小学校聘教师管理办法

(草案)

一、指导思想

校聘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补充。为公平、公开吸纳优秀教师来我校共谋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校聘教师的管理,充分调动校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为校聘教师营造施展才华的环境,以利于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二、校聘教师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对教育事业怀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 

(二)具备合格学历和业务素养,具有教师资格证,熟悉新课程理念。

(三)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严格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

(四)注重自身修养,能以身作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团队精神强,具有较强的合作意识。

三、校聘教师职责

(一)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二)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和工作安排。 

(三)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四)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五)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掌握并努力做到精通教育教学专业知识。 

(六)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科研,积累自己的教学资料,及时总结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七)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学历进修和继续教育,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与能力以及教育教学质量。 

四、校聘教师的管理

(一)聘任校聘教师程序

1.审验材料 应聘人员递交相关材料,填写应聘表。教导处初步确定人选,汇总应聘人员基本情况。 

2.组织面试 由教导处牵头,组织说讲课、能力测试,择优推荐,将所有应聘人员的成绩汇总。

3.确定名单 校长办公会确定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4.签订合同 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校聘教师的考核

相关级部或科室负责对校聘教师进行日常管理与考核。 

按照学校对教师的考核方案,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校聘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四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三)校聘教师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校聘教师在我校工作的年限和工作实绩,分为四个等级,不同等级的校聘教师享受不同的待遇。 

校聘初级教师→校聘合格教师→校聘星级教师→校聘特聘教师 

(四)校聘教师的晋级

校聘教师的晋级采取所在级部或科室推荐,学校考核、认定的方式。

1.校聘初级教师:校聘初级教师原则上为一年(校聘初级教师试用期为三个月)。校聘初级教师试用期满,经所在级部或科室认定合格,转为校聘初级教师。

2.校聘合格教师:校聘初级教师年度考核为称职的,转为校聘合格教师。校聘合格教师原则上在本校工作期满三年,三年可参评校聘星级教师。未满三年但工作业绩十分突出、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经学校研究同意,可提前晋级为校聘星级教师。

3.校聘星级教师:校聘星级教师原则上为三年。未满三年但工作业绩十分突出、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经学校研究同意,可以提前晋级为校聘特聘教师。 

4.任何级别的校聘教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提前晋级或跨级别晋级,由学校学校研究决定是否晋级及晋级的档次。

(1)经学校确认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的。 

(2)获滕州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的。 

(3)被评为滕州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学科名师的。 

(4)对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经学校认可的。 

(五)校聘教师的降级、辞退 

校聘教师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由级部或所在科室提出,经学校研究,实行降级、辞退。 

1.在现有岗位年度考核有两年为不称职的,予以降一级。 

2.所任教班级教学质量连续两次位于同类班级后3名的,予以降一级。

3.任班主任的班级,班级管理工作连续两次位于同类班级后3名的,予以降一级。 

4.出现重大教学事故、重大失误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予以辞退。

5.因个人原因,影响自身工作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辞退。

6.降级后还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予以辞退。 

7.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辞退。

8.出现严重渎职行为的,予以辞退。 

9.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岗超过7天及以上的,予以辞退。

10.不服从学校管理,不遵守工作纪律,经谈话后无效果,予以辞退。

六、校聘教师的待遇

1、校聘教师的基本工资是每月1800元,其中100元按《北辛街道中心小学校聘教师绩效奖励分配方案》执行。

2.班主任费按《北辛街道中心小学班主任费发放办法》执行。

3.校聘教师享受与在编教师同等的评优、评先的权利。 

4.部分校聘教师享受与在编教师同等的参观、培训、学习的权利。 

5.校聘教师享受我校对校聘教师规定的福利待遇。 

6.不同级别的校聘教师,除享受以上待遇外,还享受不同的待遇:

(1)校聘初级教师:寒、暑假只享受基本工资,享受假期枣庄市内参观、培训、学习的权利。

(2)校聘合格教师:寒、暑假除享受基本工资外,享受假期参观、培训、学习的权利。每多工作一年,基本工资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每月增加20元。  

(3)校聘星级教师:寒、暑假除享受基本工资外,享受假期参观、培训、学习的权利。每多工作一年,基本工资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每月增加30元。 

(4)校聘特聘教师:寒、暑假除享受基本工资外,享受假期参观、培训、学习的权利。每多工作一年,基本工资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每月增加50元。如遇政策许可,优先推荐解决编制。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100元/月)

根据《滕州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滕教字【2010】34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主要考核我校教职工日常出勤情况,以此为依据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迟到、早退(包括集会)每次扣5元。

2.病假每天扣5元,累计病假超过10天的,超出部分每天扣10元,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事假每天扣10元。累计事假超过5天的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旷课一节扣10元,旷工一天扣50元,一个月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5.常规教研、大型业务活动、学校集会等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20元。

6.因公出差按出勤算。

7.法定公假(产假、婚假、丧假)和大病住院按照上级文件和《北辛学区关于教职工出勤情况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8.考勤情况按自然月统计,每周一公示,按学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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