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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88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5-03-21 发布日期 2025-03-21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滕政办发〔2025〕2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滕州市贯彻落实<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滕政办发〔202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枣庄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办法》要求,确保《办法》顺利有效实施,加快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滕州市贯彻落实<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根据自身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


滕州市贯彻落实《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养犬行为,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依法管理、文明引导、严格执法、社会共治”为原则,聚焦养犬登记、免疫检疫、行为规范、执法监管等关键环节,健全部门协同、属地负责、全民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切实解决犬只扰民、伤人、污染环境等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建强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依法管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三)社会参与。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养犬管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是养犬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登记、依法捕杀狂犬、依法查处涉犬违法行为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免疫、检疫管理等工作,指导狂犬、疫犬、无主犬尸无害化处理,做好犬只疫情监测、预防、控制,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疫情信息。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以及犬伤人员诊治、狂犬病疫情监测、疫情预警信息发布、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等工作。

(六)市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照《办法》要求,协同做好养犬管理各项工作。

(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无主犬的控制和处置,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依法组织实施养犬行为公约,引导、督促养犬人依法履行免疫和登记等义务,及时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控

1.严格犬只登记。本着便民利民原则,在全市范围内科学布设犬只登记点,大力推行“免疫+登记”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

2.强化免疫管理。严格执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强化行业管理。2025年5月底前,对全市犬只养殖场、宠物店等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取缔住宅楼内违规经营场所和未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犬只诊疗机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规范养犬行为

4.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通过制作文明养犬公益广告在社区(小区)、公园、电梯间等场所滚动播放,以及适时组织推进“文明养犬示范小区”创建活动等,多渠道广泛宣传养犬管理法律法规和文明养犬知识,潜移默化提升群众文明养犬的自我要求。(责任单位:各镇街)

5.深化社区协同治理。引导公益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文明养犬宣传等公益活动。督促物业企业配合落实小区内养犬管理责任,纳入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

6.精细管理公共场所。在全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科学规划设置宠物粪便收集箱,配备便携清洁工具;明确禁止携犬进入场所清单(如学校、医院、商场等),设置警示标识,并及时向社会广泛公布。(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7.推动行业规范发展。研究制定宠物医疗、无害化处理等养犬管理相关服务产业扶持政策,统筹协调养犬管理领域民生服务与城市功能配套的规划衔接。牵头制定我市养犬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8.强化流浪犬只收容处置。探索建立完善流浪犬收容救助机制,及时收容流浪犬、救治伤病流浪犬。组建专业捕捉队伍,严格落实流浪犬“发现-收容-领养/无害化处理”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各镇街)

(三)严格执法监督

9.常态化联合执法。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无证养犬、违规遛犬等违规行为和犬只伤人案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0.执法结果公开。定期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公布典型案例,形成负面震慑和正面引导效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压实管理责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全面落实《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夯实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深入落实关于强化源头管控、规范养犬行为、严格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要求,在全市范围迅速掀起严格养犬管理热潮。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0月1日起常态坚持):总结工作经验,细化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养犬管理工作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全市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将养犬管理工作作为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恒力推进。市政府成立全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强化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一体统筹、一体推进。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通过组建工作专班或明确专门力量的方式,加强对本领域、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的支撑,确保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有成效。

(二)加强工作保障,夯实管理基础。要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市财政系统要将养犬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力保障犬只登记、免疫检疫、无害化处置、必要场所建设等管理工作需要。要加强工作氛围保障,强化宣传引导,在法律法规宣传、养犬管理成效、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剖析等方面的宣传推送工作下足功夫,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导推进,确保落地见效。要强化工作监督,全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组织开展高频次的工作检查、随机抽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并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市纪委监委、市委市政府督办中心对部门(镇街)养犬管理履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要强化社会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组成监督团,定期开展评议,听取意见建议,推动全市养犬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

附件:1.全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职责

      2.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


附件1

全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职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一体统筹、一体推进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市养犬管理工作议事协调机构。

一、全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建峰 枣庄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滕州市副市长,滕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宋远浩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市大数据局局长

成  员:刘加栋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显峰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  珍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   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王   鹏 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赵崇国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  勇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洪光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慎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周  勇 东沙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吕长胜 北辛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马  超 荆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徐伯朝 龙泉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三级主任

               孙  冰 善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马启浩 鲍沟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吕士曦 滨湖镇党委副书记

               龙晓辉 柴胡店镇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室主任

               陈  超  大坞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孙作用 东郭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赵  平  官桥镇应急安全保障中心主任

               付文哲 洪绪镇党委副书记

               满  永 级索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张宗昶 姜屯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杨乃杭 界河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陈  浩 龙阳镇党委副书记

               袁  欣 木石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统战委员

               陈家信 南沙河党委副书记

               甘久岩 西岗镇党委副书记

               赵  健 羊庄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孔德国 张汪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单位派员参会。

二、全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养犬管理具体层面的协调和指导。

(一)明确成员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养犬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要求;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养犬管理工作走深走实。

(二)实行例会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集全市养犬管理工作例会,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研判分析、协调推进全市养犬管理工作。

(三)建立联络员机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作为联络员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对接、任务承接。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2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滕州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划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

东至京台高速、漷河沿岸,北至红荷大道,西至鲁班大道,南至春藤路、振兴南路、荆河西路西段,以上路段、河岸合围区域划定为滕州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详见滕州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图。

二、养犬一般管理区域范围

滕州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以外、滕州市行政区划以内的区域,为滕州市养犬一般管理区域。

三、养犬要求

根据《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枣庄市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的通告》,滕州市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对不符合饲养条件的犬只,由养犬单位和个人在2025年10月1日前自行妥善处置。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文件文字版:

关于印发《滕州市贯彻落实<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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