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41 | 主题分类 | 民政_扶贫_救灾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5-01-12 | 发布日期 | 2025-01-12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滕政办发〔2025〕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滕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滕政办发〔20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2日
滕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简化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办理手续,提升殡葬公共服务普惠性、均等化水平,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枣政办字〔201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免除对象
(一)具有滕州市户籍且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殡仪馆火化的居民;
(二)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滕州市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
1.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的除外);
2.无法查明身份并在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
3.驻枣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枣庄市户籍的学生;
4.驻枣部队的现役军人,无枣庄市户籍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5.与在枣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枣庄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6.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
二、免除项目
(一)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是指在枣庄市辖区内殡仪馆发生的以下4项服务项目:
1.遗体接运费(含消毒和馆内抬尸);
2.遗体存放费(含冷藏,存放时间3天);
3.遗体火化费(含骨灰装整);
4.骨灰寄存费(1年以内全封闭式单盒骨灰寄存)。
(二)在滕州市殡仪馆火化且符合免除对象条件的,除4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外,还可享受以下费用免除项目:
1.基本型骨灰盒;
2.遗体袋;
3.包布;
4.盖布。
未发生的免除项目不折现、不折抵。经审核,符合免除对象条件的,免除项目内费用当场减免。以上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惠民殡葬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办理程序
(一)在滕州市殡仪馆火化:丧事经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到滕州市殡仪馆火化,填写《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根据逝者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逝者为滕州市户籍的居民,需提供逝者有效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2.逝者为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的除外)、无法查明身份并在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驻枣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枣庄市户籍的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驻枣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军官证、士兵证或学员证原件;非枣庄市户籍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提供市军休所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与在枣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枣庄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二)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滕州市辖区外殡仪馆火化的滕州市户籍人员:经办人到滕州市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报销手续,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逝者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火化证明、火化遗体殡仪馆出具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发票、经办人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
报销项目费用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报销项目费用标准高于滕州市基本殡葬服务减免项目标准的,按照滕州市标准予以报销;低于滕州市基本殡葬服务减免项目标准的,按照发票据实报销。在火化地享受了减免费用政策的,已享受减免的项目不再报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普惠型、均等化殡葬惠民政策,是减轻群众负担,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的重要意义,严密组织、规范运作,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惠民殡葬政策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将免除项目费用列入年度预算,按月及时拨付;发改部门要做好基本殡葬服务价格核定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遗体接运车辆的管理;人社部门要在办理参保人员抚恤待遇和丧葬补助业务时,严格审查去世人员火化证明(按照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价格监督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殡仪馆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惠民殡葬政策,实行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公开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对不按规定办理免除费用手续,故意拖延办理造成不良影响,或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工作人员或当事人,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因政策调整、市场价格变化或贯彻执行绩效等原因造成免除项目或免除项目费用发生变化时,由发改、民政、财政部门共同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滕政办发〔2018〕26号)。
文件文字版:
滕政办发〔2025〕1号 关于印发《滕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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