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0327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5年01月1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1月13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民政局解读《滕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民政局解读《滕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意见》
2025年1月12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滕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意见》,滕州市民政局作为起草单位,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2018年印发的《滕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意见》(滕政办发[2018]26号)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和群众需求。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坚守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简化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办理手续,提升殡葬公共服务普惠性、均等化水平,滕州市民政局开展了《滕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意见》(滕政办发[2018]26号)修订工作。
二、文件起草的主要依据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枣政办字〔2018〕8号)精神,结合滕州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文件制定过程
滕州市民政局代为起草了《滕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12月16日向相关部门和镇街征求了意见建议,形成《滕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向上级领导汇报,1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该《实施意见》。
四、政策亮点(与旧政策的不同)
1.免除对象范围扩大。从具有滕州市户籍且在滕州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扩大到具有滕州市户籍且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殡仪馆火化的居民;从在滕州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滕州市殡仪馆火化的相关人员扩大到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滕州市殡仪馆火化的相关人员(见《实施意见》);
2.办理流程简化。该《实施意见》简化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办理程序,减少了村镇两级审批环节,丧事经办人可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前往滕州市殡仪馆办理。
五、具体办理流程
六、在滕州市殡仪馆火化办理手续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清单
序号 |
情况 |
材料 |
1 |
滕州市户籍的居民 |
逝者有效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
2 |
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的除外)、无法查明身份并在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 |
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 |
3 |
驻枣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枣庄市户籍的学生 |
学校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 |
4 |
驻枣部队现役军人 |
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军官证、士兵证或学员证原件 |
5 |
非枣庄市户籍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
市军休所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
6 |
与在枣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枣庄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
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
7 |
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 |
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
七、其他
解读机关:滕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刘恒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632-5060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