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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324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4-04-14 发布日期 2024-04-14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滕政办发〔2024〕8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滕州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滕政办发〔2024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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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滕州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高质量发展,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水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字〔202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聚焦城市安全发展、行业规范管理和优质供应服务,通过理念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服务创新,推进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培育形成规范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格局,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发展目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和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以下简称瓶装液化石油气场站)布局更加合理,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完成自有产权气瓶置换,统一终端配送车辆,规范从业人员队伍,送气上门率和入户安检率达到100%,隐患整改率大幅提升。全面推行信息化监管,推进用户端设施设备动态更换,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行业整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原则。坚持安全为本,协调处理好安全生产、市场需求、行业发展三者关系,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服务能力、保障水平,增强用户体验感和便利度。坚持政府引导,协同相关部门,强化保障措施,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序推进市场化运作。坚持长远发展,淘汰一批经整改后仍然不能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管要求的企业,培育一批管理优质、布局合理、安全高效、便民服务的企业,引领燃气行业长远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场站改革

1.开展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提质改造。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对现有设备设施超期服役、老旧破损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应用先进技术,改造设备工艺;加强技防设施建设,建立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实现运营规范、生产安全、服务优质。

2.推进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转型升级。按照总量控制、安全第一、严格规范的原则,将历史原因造成的安全间距不足的储配站、灌装站,采取“异地迁建、原地改造、地埋储罐”等措施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就地改造符合要求的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只配送不充装;拒不整改的采取关停措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数量适中、安全便捷、竞争有序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网络和服务体系。

3.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场站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未按评估结论进行整改、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或整改后安全条件仍不符合运行要求的,依法予以整顿。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风险辨识管控工作贯穿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全过程,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二)全面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模式改革

4.严格规范销售自有产权瓶装液化石油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配套充装设施与二维码扫码装置连锁联动且确保气瓶扫码充装,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以及使用登记机关检验合格的气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气瓶专用颜色且确保标志统一、清晰。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及经营数据上传至市市场监管局“阳光充装”平台、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智能监管等平台,实现远程视频监管和信息化追溯。

5.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从业人员管理。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持证上岗、违规惩处等安全管理制度,依法承担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的相应责任。瓶装液化石油气从业人员必须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纳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统一管理,负责上门送气、宣传引导、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等工作。不得以挂靠形式经营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运输车辆,不得以批发形式将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给从业人员再销售。

6.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终端配送。采取动态总量控制、统一标准管理、构建信息平台等举措,规范液化石油气配送“最后一公里”。终端配送车辆的车型、标识、配置、号牌、保险购买与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实行信息化监管,构建“政府指导、部门监督、企业管理、驾驶人自律”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车辆规范管理工作体系。

7.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改革。按照依法依规、市场主导、企业自发的原则,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通过企业并购、合资参股等方式进行整合,实现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经营。

(三)全面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端改革

8.建设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智能监管平台。2024年年底前完成平台建设,并做好端口开放、数据对接等工作,将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气源采购、液化气运输、气瓶充装、统一配送、入户安检等全流程纳入平台管理,对隐患排查整治、企业充装销售、配送服务情况等进行大数据监管和统计分析,实现一网统管。

9.严格落实入户安检。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瓶装燃气配送制度,实行扫码领瓶、凭单配送、配送到户,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气瓶充装、配送、检验追溯智能管理。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将气瓶配送至燃气用户后,应当进行安装、调试,并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和用气环境等进行安全检查,如实记录存档。凡是发现未随瓶安检或未定期入户安检、未向燃气用户提供入户安检单或未督促燃气用户整改安全隐患的,依法追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责任。

10.遵守安全用气规则。燃气用户应按照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履行安全使用义务,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气瓶、调压器和连接管,并按照使用年限或者国家明令淘汰要求进行更换,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燃气用户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对燃气操作维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11.推进用户端设施设备更新。开展居民用户加装安全装置民生工程,对既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2024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普通橡胶软管更换工作,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为用户免费更换连接软管的,更换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2025年年底前,非居民用户全部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鼓励同步实现在线远程监控功能,鼓励居民用户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等困难群体费用全免,实行政府补贴、用户自付、企业兜底三方共同出资模式提供免费安装,提高用气安全事故风险的技防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扛牢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规模化高质量发展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推进措施落地见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抓好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对照任务倒排工期;20242月底前编制完成我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改革方案。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提升安全管理和经营服务能力,完善储存、供应、配送等资源,形成责任清晰的经营管理格局。

(二)完善政策,稳步实施。各相关部门根据发展规划、用气需求和安全要求,优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场站布局,严控新增数量。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智能监管平台建设、终端统一配送等创新举措,明确建设标准、管理措施,确保规范有序运行。

(三)强化联动,严格执法。充分发挥市、镇(街道)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职能作用,构建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应急、商务、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职能部门协作配合、联动执法的工作体系,持续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黑点、黑车、黑气、黑瓶等打非治违工作。对中间配送和用户端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部门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工作,督促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指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照“五统一”要求完善终端配送服务体系。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向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供应用于经营燃气的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智能监管平台建设及运维、用户燃气设施改造政府补助等资金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统一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终端配送,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配合住房城乡建设、公安部门统一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终端配送。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计量管理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做好气瓶充装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并依法开展气瓶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液化石油气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市商投局负责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教育、卫健、民政、文旅、消防农业、工信等部门负责做好所管行业、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文件文字版:

四、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文件PDF版:

四、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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