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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322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4-04-05 发布日期 2024-04-05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滕政办发〔2024〕7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滕州市全面推进餐饮场所“瓶改管”
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滕政办发〔2024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全面推进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5年)》已经19届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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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全面推进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

实施方案(2024—2025年)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山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安委会《枣庄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枣庄市人民政府《枣庄市全面推进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进一步降低我市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我市优化调整能源结构的部署安排,切实加强当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燃气安全管理,着力提升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水平。到2025年年底前,燃气管线覆盖范围内,所有符合燃气相关规范标准、房屋产权清晰的合法经营餐饮场所由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改换为管道天然气(以下简称“瓶改管”),实现“应改尽改、能改全改”。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瓶改管”工作的场所

第一类:各镇、街道中心区域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产权明晰、至今尚未实现管道供气的“小、弱、散”类型餐饮场所,包括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沿街小门面商铺等餐饮场所。

第二类:城市综合体、高层办公楼及大型宾馆酒店等餐饮场所。

第三类:机关、事业、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厂矿企业等单位食堂。

第四类:沿街及主要交通道路周边(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农家乐。

(二)不列入“瓶改管”实施范围的场所

无产权或产权不明、未取得经营许可相关证件或位于违章建筑内的餐饮场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业户(流动餐饮摊贩);户内燃气设施不符合天然气管道设计、建设、运行、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餐饮场所;确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建筑工地临时食堂;位于2025年年底前实施地块开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餐饮场所。对证照不全、存在违法行为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对不符合管道天然气改造条件的,改用电或改业态。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42月底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面摸底具备转换管道天然气安装使用条件餐饮场所,建立台账,上报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第二阶段:20246月底前,先行完成安全风险较大、改造条件好、改造意愿强的餐饮场所“瓶改管”;完成各级机关、事业、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厂矿企业等单位食堂“瓶改管”。

第三阶段:202412月底前,具备实施“瓶改管”工作场所条件的餐饮场所完成60%改造任务。城市综合体、高层办公楼及大型宾馆酒店、建筑底层餐饮场所实现“清瓶”目标。

第四阶段:202512月底前,具备实施“瓶改管”工作场所条件的餐饮场所完成100%改造任务,持续跟踪餐饮场所用气情况和“瓶改管”情况。

新增餐饮场所原则上不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对于有用气需求的,在办理相关许可时,经现场踏勘审核,具备管道燃气改造条件的应使用管道燃气。

新建餐饮场所在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时,应当明确要求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管道天然气设施(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

四、组织架构与职责

(一)市级层面

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工作专班)牵头负责全市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困难问题,研究制定工作中的重要政策措施,督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瓶改管”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好策划、安排、调度和协调,保证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按时完成“瓶改管”工作任务。

(二)镇街层面

镇(街道)具体负责落实改造计划,对照任务目标,倒排改造工期,全面推进改造任务;调动社区工作者、网格员、餐饮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程施工、供气点火等各项工作;强化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监管,加大力度开展打击“黑气”整治行动。

(三)企业(个人)层面

1.餐饮服务提供者。积极响应并主动申请实施“瓶改管”工作;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用气承担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未完成“瓶改管”工作期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需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根据《枣庄市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的规定,做好“问题环境”等隐患自查整改工作,主动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及切断装置,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有关部门的检查,严禁超量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2.管道燃气企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建立相应的“瓶改管”集中改造推进工作专班,配足施工队伍,全面推进合同签订、方案设计、进场施工和验收通气等工作;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完成管网建设;对具备入户施工、点火通气条件的,及时接户到位;对施工难度大、用户不配合的,及时报镇(街道)协调处理;加强施工进度管理,保障文明安全施工及工程质量,做好已开通管道天然气区域的供气保障和设施管网维护工作。

3.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负责做好餐饮商户退款销户工作,严格落实安全供气主体责任,与餐饮场所用户签订并严格履行供用气合同,规范送气行为,切实承担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将燃气用户是否存在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燃料在同一场所使用或存放、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保证正确正常使用作为检查重点,告知用户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拒不配合且存在用气安全风险的餐饮场所按规定停止供气。

五、资金筹措

坚持“政府补贴一点、企业让利一点、用户承担一点”的“三个一点”优惠政策,建立餐饮场所“瓶改管”改造资金政府、企业、用户合理共担机制。针对第一类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的“弱、小、散”类型餐饮场所;第四类沿街及沿主要交通道路周边(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农家乐,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燃气管网部分由管道燃气企业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内管道接入以及户内燃气设施配套(含户内安全用气设施)由管道燃气企业实施的,管道燃气企业根据《山东省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定额》,采用“一户一价”方式测算改装工程价格,报市住建局审核。管道燃气企业按照改装价格给予每户20%的优惠。市财政局根据市住建局提供的清单,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对管道燃气企业进行财政补贴,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针对第二类大型餐饮场所和第三类单位食堂等,由产权单位全额出资改造。

枣庄市针对实施范围第一类中“小、弱、散”类型餐饮场所集中改造期间,市级财政设立专项奖补资金,按各区(市)实际完成工作量在全市占比情况进行奖补,滕州市须全面推进完成餐饮场所“瓶改管”任务,积极争取该项奖补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和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工作,列入民生服务和公共安全工作重点,形成联动机制和监管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部署协调到位、责任分工到位、倒排工期到位、督查督办到位,坚决完成改造任务。

(二)简化工作流程。“瓶改管”工程红线外配套中压市政燃气管道建设工程按照“企业承诺、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模式实施,管道燃气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后,有关部门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在规定时限内加快完成审批。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新闻媒体、进门入户宣传等方式,全方位加强“瓶改管”工作宣传,宣传好管道天然气的安全、经济、绿色、便捷等社会效益,算好“经济账”“安全账”,普及安全用气常识,争取市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抵触畏难情绪,统一思想、增进共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巩固工作成效。市工作专班要明确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效。确保符合条件有用气需求的餐饮场所均使用管道天然气,已开通使用管道天然气的餐饮场所不再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杜绝管道天然气与瓶装液化石油气混用。新增餐饮场所原则上不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有用气需求的,在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时,应当明确要求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管道天然气设施(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监督继续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落实户内安全用气设施建设标准。

(五)强化督导调度。建立督办通报制度,市工作专班要每月汇总通报各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督办。对于在“瓶改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文件文字版:

滕州政办滕州市全面推进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5.docx

文件PDF版:

滕州政办滕州市全面推进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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