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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3-00761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成文日期 2023-04-14 发布日期 2023-04-14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滕政办发〔2023〕7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滕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实施方案》的通知

滕政办发〔202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滕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枣庄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1.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健全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奖惩机制,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完善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长效排查机制,持续开展市场准入显性和隐性壁垒清理破除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持续做好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建立健全排查清理长效机制,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

3.加强工业产品行政许可管理,以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为重点,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工业产品生产管理规定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改革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行工业产品系族管理,结合开发设计新产品的具体情形,指导企业做好有关证书转换、注销或转为自我声明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相关规定。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在部分领域探索开展企业自检自证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加快建立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体系,2023年12月底前,建立质量基础设施NQI一站式服务线下平台1个、“互联网+”的云服务平台1个、机床工作站1个,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助力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2023年9月底前,出台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办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7.按照国家和省、市标准,根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制定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8.持续推动“减证便民”,加强证明事项清单式管理,动态调整《滕州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一版)》,出台《滕州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协助核查办法》,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9.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核准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10.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枣庄市各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规定,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把各类政府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作为关注重点。重点审查先开工后补招标手续、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人之间串通等虚假招投标行为,以及借用资质投标、中标后转让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11.健全一体化“企业码”服务体系,以营业执照为企业身份信任源点,全面关联企业各类常用电子证照,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场景应用。(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

12.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清理违规设置的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营造公平守约、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要求,开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监督检查。严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资格条件,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及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的问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3.清理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已收取保证金的自查清退工作,存在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无法律依据收取保证金的,及时退还相关保证金。开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业务人员培训,重点围绕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代理机构中介费用收取、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等方面,组织专家讲解答疑,提高业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

14.持续优化企业迁移登记工作流程,全面清理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将省内企业申请迁移调档和住所变更登记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办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5.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制定税务、社保、公积金等领域配套政策。深化落实《枣庄市市场主体歇业登记实施办法(试行)》,为市场主体“停机保号”,降低维持成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滕州分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

16.及时公开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不得违规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充分发挥涉企税费政策“监察员”“监测点”“直通车”作用,对涉企收费开展全方位监督,避免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

17.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严禁下达罚没指标。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8.贯彻落实枣庄市《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坚决清理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持续开展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

19.根据《枣庄市定价项目清单》,加强水、电、气、热、交通运输、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超标准收费、自立名目自定标准收费、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枣庄供电公司滕州供电中心)

20.完善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管理制度,严厉整治违规收费行为,非电网供电主体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向终端用户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供电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电价政策,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枣庄供电公司滕州供电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1.制定完善支持性政策,对供配电设施产权独立、清晰、 无纠纷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老旧小区、小区底商等转供用户,履行相关程序,实施直接供电到户和“一户一表”接收;对不符合条件的,指导用户实施改造,改造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予以直接供电到户和“一户一表”接收。(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能源局),责任单位:枣庄供电公司滕州供电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督促商务楼宇管理人等及时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收费项目,及时办理相关价格投诉举报,严肃查处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

23.规范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收费流程管控,强化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管理,加强与消费者产生直接联系的第三方合作收费情况的管理,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

24.做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监测,引导督促银行机构持续落实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降费让利政策,健全误收费、多收费退还机制,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让降费政策最大化惠企利民,实现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

25.重点整治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金融机构做好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工作。(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

26.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坚持降费让利,鼓励各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实行优惠担保费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27.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登记备案、财务收支、党组织建设等情况,切实掌握行业协会商会运行状况。依托“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并动态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严格查处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等行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8.落实省里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指导监督。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立法、规划、数据统计、评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

(十)着力降低物流服务收费

29.强化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对港口企业、

船公司、船代公司等收费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督促船公司及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0.创新推广公铁联运、铁水联运等多式联运组织模式,加快推进铁路水路设施和铁路专用线建设,持续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十一)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31.建立健全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依托企业服务中心或综合受理窗口设置“一件事”受理专窗,全面提高线下“一窗综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水平。按照“一事思维、一链办理、一照汇集、一码通行”原则实施系统集成,实现涉企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2.聚焦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积极推行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高频事项集成化办理,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在已实现涉企不动产登记、员工录用等“一件事一次办”基础上,强化宣传引导,实现线下综合窗口受理和线上业务专区申请同步可办,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3.提升电子证照服务能力,开展县级自建系统与市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工作,做到“应对接、尽对接”,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34.深化“无证明之省”建设,在全市范围持续推进“无证明办事”,凡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应材料。推广使用“无证明办事服务系统”,分批次梳理发布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同步更新办事指南,实现“发证”清单的实时归集。2023年12月底前,将个人和法人使用频率最高的前2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社会化应用场景中广泛应用,推进涉企证照“一照关联”“一码通行”。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平台通办专区,打造以线上“全程网办”为主、线下通办专窗代收代办为辅、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政务服务通办体系。2023年12月底前,推动国家新增的22项“跨省通办”事项全面实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二)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35.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在用地、规划、施工、竣工、不动产登记等阶段涉及的多项测绘工作,按照枣庄市统一部署,分阶段整合优化测绘事项,持续推进“多测合一”改革,推进测绘成果共享,大幅压减办理环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36.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协调各镇街、各部门加强要素保障、加快手续办理等工作。坚持“土地指标跟着项目走”,对各类重点项目实行“一对一”全流程服务,精准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7.持续简化审批流程,全面实行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受理、

审查、决定、咨询等全流程在线办理,对环评等投资审批有关事项试行承诺制。(牵头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38.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动态管理,衔接国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提升审批服务标准化。持续整治“体外循环”“隐性审批”问题,进一步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功能,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事项集成办理,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规范化、数字化、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9.建立健全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从加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筛选和实施力度、建立分类管理精准高效的项目融资服务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水平,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建立健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政企银服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强化要素保障,为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提供精准高效对接服务,持续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

40.建立协同工作机制,配合枣庄市对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现有系统互联情况进行摸底,排查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中存在的问题。枣庄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建成后,按照要求规范化使用,为建设单位提供“套餐式”“点单式”服务,实现“一表申请、联合报装”。利用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加大力度推进水、气、热等公共数据的汇聚,做好数据共享和业务贯通。(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能源局)、枣庄供电公司滕州供电中心)

(十三)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

41.积极用好省自贸协定综合服务平台,便利企业了解和查询关税优惠、原产地操作、服务投资开放、知识产权等规则。(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42.积极引导企业用好“单一窗口”,用好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地方版,使企业享受到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出口信用保险办理、跨境结算融资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市金融服务中心)

43.积极向企业推广“单一窗口”RCEP专区,便利企业享受海关关税查询、RCEP原产地规则查询、RCEP原产国认定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44.借助枣庄获批跨境电商综试区政策优势,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培育和引进跨境电商平台,引导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

45.全面推广实施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跨省通缴”,便利市场主体缴费办事。(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6.配合省里完成电子税务局系统功能升级,落实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提升纳税人便利度。(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47.进一步精简退税资料,不断优化退税流程,推行出口退税电子化单证备案,全面推动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十五)持续规范中介服务

48.进一步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完善我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分类、结果等全省统一,在省网上“中介超市”实时展示、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49.持续加大网上“中介超市”推广力度,通过提供引导入驻、帮办入驻、邀请体验等服务,吸引更多资质等级高、服务信誉好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0.坚决整治行政机关违法指定中介机构、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1.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

(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

52.市级各相关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号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集中发布惠企政策措施,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宣传,为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3.完善“一企一档”功能,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实现惠企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一键兑现。(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4.鼓励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健全完善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体系,加强惠企政策归集共享,推动实施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中心、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55.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实现抽查事项、实施部门全覆盖。依托“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及时准确汇集监管信息,提高监管事项覆盖率、监管数据及时率,推动监管数据有序共享、高效利用,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6.2023年6月底前,推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贯彻落实省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实施具体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57.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金融、

工程建设、耕地保护、城乡历史文化保护、自然资源等领域广泛应用智慧监管手段,对部分监管事项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等现代化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市自然资源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58.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结合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及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提升行动,2023年6月底前,完成我市监管事项标准化提升并实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9.加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台《滕州市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推行“柔性执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60.坚决杜绝在未查明违法事实、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

对市场主体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一刀切”执法;坚决杜绝以“专项治理”“集中整治”等方式取代日常监管的“运动式”执法。(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1.2023年12月底前,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严格落实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62.持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依法查处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贿赂、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规范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63.健全非正常专利快速联动处理机制,加大核查整改力度,对线索信息逐条排查,对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创新主体,加强分级分类治理,严格落实对专利代理机构违法失信行为的协同限制和信用惩戒。(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4.完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制度,规范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及使用,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擅自使用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行为监督检查,建立地理标志领域信用监管机制。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历史文化传承等有机融合。坚决遏制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切实保护小微商户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5.严格执行国家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出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时、准确开展保护。按照枣庄市统一部署,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探索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流通使用等制度创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6.加强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健全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强化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和宣传,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防范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二十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

67.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引导、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8.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69.切实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信箱、热线意见征集平台作用,做好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0.结合我市实际,贯彻落实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确保完成省下达任务。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

71.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72.将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事项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聚焦“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理存量,严防发生增量,对失信政府机构“零容忍”。(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73.严格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4.落实省清欠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肃问责虚报还款金额或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的行为,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实现年底台账无分歧账款动态清零。督促拖欠主体单位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限时完成清欠任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5.落实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工作要求,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十三)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

76.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未纳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权责事项不得实施。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权责清单。(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7.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同配合,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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