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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4770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成文日期 2021-11-10 发布日期 2021-11-10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缴费;城乡居民;居民;税务局;征缴任务;资助资金;医疗保险费;财政;财政局;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滕政办发〔2021〕24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滕政办发〔20212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0


滕州市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枣政发〔201410号)、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政府资助人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枣税发〔202036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引导、鼓励城乡居民缴费参保,进一步扩大全市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促进应保尽保,全面完成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目标任务,为全面建设美德滕州、文明滕州、富强滕州奠定坚实基础。

二、征缴内容

(一)征缴标准: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2021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5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等人员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资助。

(二)政府资助缴费人员范围: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260(60)—69岁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0%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3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4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符合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认定,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确定;符合多个资助条件的,按最高资助待遇交费,不能重复享受资助。以上资助资金列入市、镇(街)财政预算。

(三)集中征缴期:2020111日—1220日(政府资助人员可延长1个月),居民应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否则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征缴范围:具有我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我市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读的非滕州市户籍学生;在我市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五)征缴方式:1普通居民,以镇街为主导,组织辖区内村(社区)城乡居民开展集中征缴工作。可组织居民个人通过建行裕农通、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银联商务二维码、办税(缴费)服务大厅、银行柜台等多种渠道办理个人缴费。(2政府资助人员,由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别确认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信息,核对无误后向市医保局提供《政府资助人员名单》,作为最终财政配套依据。

(六)征缴任务:见附件《2021年度各镇街居民医保参保征缴任务表》。

三、任务分工

(一)各镇街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征缴宣传工作,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负责做好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等工作;负责组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集中征缴,并加强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资助资金及个人缴纳资金按时划入国库指定银行账户;各镇街要做好集中征缴期间的舆情管控工作。

(二)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负责及时、准确做好各类资助人员的信息提供和资格确认工作,对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反馈的错误信息及时核实,确保享受政府资助人员不遗漏、不重复。

(三)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助资金和配套资金的拨付、审核和监管工作。

(四)市税务局负责保障各缴费渠道畅通,及时将缴费信息共享给市医保局;牵头组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指导各镇街开展居民缴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征缴任务;会同市医保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资助资金拨付申请。

(五)市医保局负责配合市税务局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业务的指导工作。对各部门提供的政府资助人员名单及信息及时汇总、传递至市税务局,会同市税务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资助资金拨付申请。

(六)市委市政府督办中心联合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定期督导调度镇街征缴进度。

(七)市融媒体中心要配合做好征缴宣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是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领导工作机制,并在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二)明确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各镇街要明确任务目标,确保覆盖率超过98%,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时间节点,召开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征缴期间,不准截留、挪用居民个人缴费资金,不准搭车收费、捆绑收费、超标准收费,确保缴费资金安全,确保1220日前全面完成征缴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征缴标准和政策宣传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两定医药机构、办事大厅等主阵地优势,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和手机报等媒体刊播征缴信息,LED屏滚动播放,派发宣传单等,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宣传。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用好“微信”新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关注的浓厚氛围。

(四)密切协作,及时报送情况。各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落实部门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全力推进征缴工作。要优先落实政府资助人员参保缴费工作,确保100%资助参保。各部门信息报送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税务、财政、医保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强化督查,确保完成任务。市委市政府督办中心要对各镇街参保缴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根据完成任务情况排名,对排名靠前的给予表扬,对影响全市进度的进行通报。各部门、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明确职责,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对思想不重视、工作拖拉、措施不力,影响全市征缴进度和任务完成质量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2021年度各镇街居民医保参保征缴任务表


附件


2021年度各镇街居民医保参保征缴任务表


镇街

参保任务数(人)

鲍沟镇

85717

滨湖镇

105772

柴胡店镇

41197

东郭镇

117742

大坞镇

88657

官桥镇

65662

洪绪镇

36052

界河镇

71227

级索镇

88132

姜屯镇

86347

龙阳镇

74902

木石镇

48022

南沙河镇

45922

西岗镇

83265

羊庄镇

85507

张汪镇

80257

北辛街道

66623

东沙河街道

56002

荆河街道

69773

龙泉街道

68513

善南街道

22050

合计

1487341


文件文字版:

滕政办发〔2021〕24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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