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38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1年11月1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11月12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医保局解读 《滕州市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医保局解读 《滕州市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1022日,市政府印发了《滕州市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办发〔2021〕24,以下简称《方案》),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引导、鼓励城乡居民参保,进一步扩大全市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促进应保尽保,全面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目标任务

二、 决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21〕9号)枣庄市医保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枣医保发〔2021〕41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

三、 起草过程

建立各镇街居民医保参保征缴任务表各镇街居民医保缴费窗口及联系方式一览表,成立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缴督查分组表

四、 征缴标准/政府资助缴费人员范围

(一)征缴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2022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580元,低保对象等人员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资助

(二)政府资助缴费人员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未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监测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2.60岁(含60岁)-69岁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50%,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3.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参保个人缴费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

4.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5.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符合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认定,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确定;符合多个资助条件的,按最高资助待遇缴费,不重复享受资助。以上资助资金列入市、镇街财政预算。

五、 涉及范围

具有我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我市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读的非滕州市户籍学生;在我市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滕州市外办理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的,不在本地重复缴纳重复参保缴费的,一经发现即终止本地参保关系;已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的要退回。对弄虚作假骗取医保资金的,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六、 执行标准

2021年1025日-12月31日为集中征缴期,居民应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未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 征缴方式

1.普通居民及60岁-69岁减半缴费居民。以镇街为主体,组织辖区内村(社区)居民开展集中征缴工作。现场缴费原则上要在本辖区就近完成(各镇街居民医保缴费窗口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居民也可通过建行裕农通(镇)、日照银行银联缴费POS(街道)、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银联商务二维码、银行柜台等多种渠道完成个人缴费。

2.政府资助人员。由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市卫健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职责分别确认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信息,核对无误后向市医保局提供《政府资助人员名单》,作为最终财政资金配套依据。

、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滕州市医疗保障

首席解读顾问:李兵

政策咨询电话:0632-5502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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