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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4764 主题分类 妇女儿童
成文日期 2021-08-31 发布日期 2021-08-31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婴幼儿;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责任单位;服务设施;卫生保健;照护;局长
发文字号 滕政办发〔2021〕19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滕政办发〔20211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2012),促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以城带乡、以点带面,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到2023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广泛开展,全市建立2个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和支持

1.全面落实产假及相关政策。严格落实法定产假、护理假和相关待遇规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提供方便。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

2.开展婴幼儿照护知识宣传和家庭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发放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科普读物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广泛传播婴幼儿照护知识,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充分发挥群团、社团等社会组织力量,开展送婴幼儿照护知识进家庭活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计划生育协会)

3.做好婴幼儿家庭妇幼保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婴幼儿家庭上门探视服务,提供产妇健康和新生儿膳食营养、生长发育指导,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高家庭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计划生育协会)

(二)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1.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积极推进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及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和改造,为婴幼儿照护提供方便。将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制定实施计划。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需求,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对已建成居住区不能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分期分批建设;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

2.盘活用好公共设施资源。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儿童之家等公共服务资源,

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回收、闲置的房屋、场地、设施改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探索通过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或改扩建。(责任单位:各镇街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三)推动托育服务机构多元化发展

1.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单独或联合的形式,举办多层次、多种类托育服务机构,依法给予相关税费、土地、产业发展等优惠政策。

支持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为婴幼儿家庭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各镇街

2.鼓励幼儿园兴办托育服务机构或开设托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已满足辖区内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鼓励幼儿园发挥专业资源优势,探索幼儿园、托育服务机构一体化建设或与托育服务机构结对共建“托育联合体”。(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3.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支持女职工多、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大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充分发挥妇幼保健、医疗机构的专业和人才优势,探索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规范托育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1.规范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托育服务机构应按照《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注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规范运行山东省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网上备案、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强卫生保健、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各类托育服务机构对所照护的婴幼儿健康负主体责任,应健全制度,配齐专业人员,做好卫生保健、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市场监管机构要依法加强对托育服务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有关问题。(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严格监督管理。落实托育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严格落实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建立完善信息公示制度、综合监管制度、质量评估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通过开展联合执法、信息化监控等措施,加强对托育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公示,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取缔。逐步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污点禁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发展托育服务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

三、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认识要把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做实、做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成立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构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积极发挥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作用,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强化人才保障。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技工)院校根据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需求开设相关专业,并与妇幼保健等机构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加快人才培养。加强保育照护、卫生保健等方面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发给学业或职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四)强化督导评估。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全过程管理、督导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调整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对管理服务、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和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顺利发展。


附件:1.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2.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31



附件1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争取上级对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的支持。

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联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幼儿园开设托班的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

市民政局按照职责范围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对其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市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加强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审批,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食品用药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部门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开展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食品用药安全监督检查。

市总工会负责鼓励基层工会组织推动和配合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多种形式的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发挥“爱心妈妈小屋”作用。

团市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市妇联负责组织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宣传和维权服务。

市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附件2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晓翠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孟祥磊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杨  琴  市总工会副主席

        殷  悦  团市委组宣统战部部长

        孙玉梅  市妇联党组成员

        张  洪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孙卫志  市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徐美湖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  勇  市民政局副局长

        段本芹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  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刘  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宪文  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

        党保敏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马全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  森  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玉岭  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副局长

        张  峰  市消防救援大队二级指挥员

        曹德建  市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李宪文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文件文字版:

滕政办发〔2021〕19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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