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260
- 主题分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1年09月0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9月03日
- 标 题:【市领导解读】滕州市副市长张晓翠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市领导解读】滕州市副市长张晓翠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千家万户。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21年8月31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滕政办发〔2021〕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强调要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精准施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促进婴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增进家庭和谐幸福。
二、决策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2.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3.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4.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5.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起草过程
为促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市卫生健康局起草《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并根据有关职责分工,征求了相关部门、部分托育机构的意见建议,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政府研究讨论后,印发《实施意见》。
四、目标任务
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以城带乡、以点带面,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我市工作目标:到2023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广泛开展,全市建立2个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括:通过落实产假、护理假等政策、开展照护知识宣传和家庭指导等措施,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和支持。盘活用好公共设施资源,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幼儿园等提供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实现多元化发展。通过规范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加强卫生保健工作以及强化安全和食品监督管理等措施,筑牢婴幼儿照护服务安全健康底线。
第三部分是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为扎实有效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明确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强化人才保障、强化督导评估四个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推动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强化部门协同,通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做好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三是强化人才保障,加强保育照护、卫生保健等方面人才的培养、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四是强化督导评估,完善全过程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确保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附件1明确了工作部门职责分工,附件2明确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六、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5518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