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766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成文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职责;清单;政务;承诺制;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投资项目;管理局;职业技能;资金 |
发文字号 | 滕政办发〔2021〕2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服务“六稳”“六保”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
滕政办发〔2021〕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1.提升就业服务。严格贯彻国家、省关于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的要求,11月底前,全面清理规范我市已取消的职业资格相关联的政策限制。建立多元化职业技能评价机制,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范人力资源招聘行为,禁止就业性别歧视。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不需要进行登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2.提高职业技能。对2021年1月至12月,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专科、高职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我省及来我省就业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离校2年内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含劳务派遣人员)并参加企业社会保险满1个月以上,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打造一批“枣庄辣子鸡制作”“家政服务”等在全省乃至全国较为知名的培训品牌。推动企业和培训院校合作,扩大学徒制培训规模,年内培训不少于300名企业新型学徒,破解技能人才供需矛盾。加强养老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制,12月底前全市培训400名养老护理员。进一步优化全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服务,推广实行告知承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创业扶持。扩大新就业形态规模,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持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深入开展大学生(含海外留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每年扶持500名以上大学生创业。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最高60万元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符合吸纳就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审批程序,加快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人民银行滕州支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4.优化惠企服务。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落实直达资金覆盖范围,在保持现行财政体制不变、地方保障主体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以及资金拨付流程不变的前提下,建立资金分配、资金拨付、资金监控三位一体、上下贯通的工作模式,做好资金快分配、快拨付、预警信息快处理,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监督依法合规使用,提升资金绩效。进一步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措施,依托山东省电子退库系统,全面实施电子化操作及自动审核,缩短税务部门退税办理时间,建立日常退库监督和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提高税款退库工作效率,做到随收随审、随审随办,减少企业资金占用,降低资金成本。(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滕州支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推动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提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服务支撑能力,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在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示范平台(枣庄站)、枣庄市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和银税互动融资服务平台,创新开发产品和服务,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依托行内外数据、风控模型实现客户准入及贷款授信审批,通过手机银行等方式自助完成贷款发放,支持银行增加信用贷款占比。(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大数据中心、市金融服务中心、市人民银行滕州支行、市税务局、市供电中心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规范水电气暖行业收费。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经营单位价格监管,重点开展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计量器具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不合理收费的监督检查;积极协同发改部门持续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整治,对转供电单位进行梳理排查,重点查处价格偏高售电量较大的转供电主体,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规范改进中介服务。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服务价格明显偏高、指定中介机构强制服务、中介服务质量偏低、借用租用资质承揽业务、中介服务监督管理缺失、擅自设立服务事项增加企业负担等行为。查处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不规范、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调整完善实行政府定价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9月底前,按照省统一部署,应用好全省统一建设的网上“中介超市”,对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实行“零门槛”“零费用”申请即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8.规范提升认证服务。开展普惠性教育培训,召集小微企业管理人员现场培训、组织线上视频讲座、建立交流答疑平台等多种方式,广泛向小微企业讲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知识。坚持一户一策,会同技术支持专家,逐户深入小微企业现场,对企业现有的生产工艺流程、质量管理程序、有关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分析,发现质量管理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合理化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市场监管部门、技术支持机构、参与企业共同开展调研,发现同行业或类似行业领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探索普适性解决方案,形成带动产业整体提升的典型经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监管力度,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恶意抢注囤积商标、伪造变造公文等行为,持续打击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行动,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加强与山东科技大学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引入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10.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能。加大对投资项目的落地扶持,简化、整合报建手续,12月底前,公布可由项目单位编制申请材料的事项清单。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对于相近审批事项,能合尽合。建立工程许可豁免清单,能减尽减。规范调整、简化审批流程。(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行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能,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速度,落实“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工作要求,逐步扩大告知承诺制范围。12月底前,推动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极简办,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落实省改革要求,“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要求提供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审核意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要求提供的“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报告及批复文件”两项申请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按照上级关于“标准地”改革的相关要求和《滕州市“标准地”供给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区域评价,实行“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动态调整,推动更多高质量工业项目落地。完善工业产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实现建设项目“双合同”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指导,建立企业承诺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健全“标准地”出让月统计季通报制度,确保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及重点区域内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比例不低于30%,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在前期系统联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审批系统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能力,规范统一数据标准。12月底前,提升工程建设审批系统监测效能,建立完善数据监测分析和预警模块,加强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规范合并同类事项办理标准,精简优化网办流程,推动将技术审查、方案审批等预先审查环节和施工图审查纳入全过程在线审批。对于建设内容单一、建设标准明确、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研究制定我市工程建设审批事项清单,并做好发布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激发消费潜力
14.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积极构建“以主导制定国际标准为主要目标,以增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作为重点,以推动技术先进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为主体,以完善地方标准作为补充”的滕州标准体系,大力推动全市各界积极参与各类标准的制定,提升企业在各自行业的话语权和竞争力。2021年争取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2项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个,主导制定团体标准1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以食品、农产品领域为立足点,逐步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帮助出口企业统一对标国内外市场,帮助解决标准衔接、标识规范等问题,全面推动“三同”工程开展,帮助和支持我市出口企业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扎实开展“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降低物流成本。引导、支持全市推进快递物流体系“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和“农消对接”,大力发展共同配送,整合邮政、供销、商贸、快递、交通等物流资源,提升物流整合能力,逐步实现物流公司信息数据共享、线路统一规划、商流物流统仓共配,进一步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充分发挥物流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切实加强行业自律,避免恶性竞争,倡导差异化发展,理清主攻方向、目标、渠道,形成物流合力。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推进快递共配进村,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优化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依托齐鲁文化云平台,积极搭建滕州文化旅游云平台,整合文化场馆、文艺演出、非遗项目、艺术培训等资源,形成方便公众“按需点单”的“超市式”资源平台。进一步提升旅游景观质量,规划建设户外运动、房车营地、高端民宿、旅游驿站等旅游项目和服务设施。(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认真落实《关于规范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鲁商字〔2021〕85号)要求,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不断优化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初审转报流程。(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对外开放服务水平
19.优化外资投资环境。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各项稳外资政策,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12月底前,清理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凡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性措施一律取消。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缩短外资项目审核办理时限,为外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大出口信保支持。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通过政策宣讲、调研走访等方式,大力宣传省级小微企业出口信保统保政策,推动企业积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着力扩大保单融资规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联合保险机构、银行等加大保单融资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利用好保单融资工具,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贸易融资的积极作用。利用省级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专项资金,对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给予一定扶持。(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市人民银行滕州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民生保障服务
21.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1+4”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专业养老组织运营。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养老机构,统筹省、市两级资金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48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250元、40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1.2倍差异化补助。(市民政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医疗服务供给。优化诊所设置,积极推进诊所备案制管理,加强对诊所医疗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服务行为。加强对诊所的日常监管,依法检查诊所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行医案件,规范医疗市场服务秩序,净化医疗服务市场。加强对辖区内从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督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建立等制度,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精准实施社会救助。充分利用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科学确定救助对象,合理分配救助资源。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完善主动发现机制,依托社区,发挥社区网格员、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驻村干部等的作用,及时发现、核实和上报辖区居民急难情况,对符合救助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简化优化特困人员认定程序,压缩审核确认时限,受理申请后8个工作日完成审核,3天予以公示,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12月底前在全市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和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活动,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市民政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PC端、移动端、自助端、实体大厅等线上线下各类服务渠道数据同源、同标准办理,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一网通办”水平,不断推进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提升网上办理深度。提升“一门办理”集成度,推动符合条件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大厅办理。提升“一窗受理”通办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事项通办比例不低于90%。推进“双全双百”工程,通过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围绕“一件事”应用服务场景,打造最优办事流程,实现政务服务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改革工作,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通过设置全省通办窗口,配置服务人员,将高频服务事项纳入全省通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升“帮办代办”服务覆盖度,增强帮办代办人员服务能力,以企业开办、工程建设和公共服务为重点事项,高层次人员、退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为重点人群,明确帮办服务事项清单,推进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充分利用数据共享,促成秒批秒办。持续扩大统一身份认证覆盖范围,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应用。持续做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公布市级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根据省级通用工作规程,规范我市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信息核查、信用管理、行政协助等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5.坚持“放”“管”结合。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省、市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细化监管细则、调整监管范围、优化监管方式,形成审管协同、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监管运行机制。(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提升监管效能。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落实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做到“进一次门、办多项事”。有效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对我市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除特殊行业、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重点领域一律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尤其对于我市重点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检查一律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真正做到对企业“无事不扰”。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按照信用风险等级,提高高风险系数企业监管频次,实现对我市企业主体精准监管,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规范执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遵照执行《枣庄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动态调整“不罚”“轻罚”清单,加大对清单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按月调度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数据。贯彻落实《枣庄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对行政裁量权进一步细化量化,规范裁量阶次、具体标准,将“不罚”“轻罚”清单纳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行动态管理。(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组织保障
28.完善改革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常态化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热线作用,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枣庄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通过双面屏、自助服务终端、静态二维码,实现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和现场服务“一次一评”;对全市各级各部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等行为进行跟踪评价、监督考核,并逐步将各项重点改革举措纳入评价范围。注重差评数据分析和整改,建立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活动,针对“走流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优化,推动工作改进提升。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导调度,对工作进度慢、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沟通与指导,完善推进措施,逐项抓好落实。各镇(街)、滕州经济开发区要健全“放管服”改革工作机制,细化本地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地。(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镇(街)、滕州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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