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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4734 主题分类 林业
成文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05-07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绿地;考核范围;绿化工程;城市园林;公园;行道树;绿地面积;城区
发文字号 滕政办发〔2020〕14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滕政办发〔2020〕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7


滕州市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总体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成果的基础上,制定我市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规划扩绿、均衡布绿、标准建绿、科学管绿”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形成总量适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特色突出的生态园林城市,加快建设美德滕州、文明滕州、富强滕州。到202012月底,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力争2021年我市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二、任务分工

(一)市财政局

1.设立专项资金。从2020年开始到创建工作结束,市财政设立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同时,及时兑现各类考核奖补政策,资金日常使用由市创城办、财政局共同管理。

2.及时拨付养护费用。按照纳入城市管理范围的公共绿地面积,及时拨付养护费用并随绿地面积增加每年定期增长,直至达到枣庄考核最低标准2.5/平方米一年。

(二)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绿化局)

1.完成规划修定。《滕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审批通过后一年内完成《滕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订,完成《绿道专项规划》的规划评审,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予以实施。在《滕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界定绿线范围,并在至少两种以上媒体上向社会公布绿线管制制度及每条道路的绿线坐标文件。

2.确定建成区面积和范围。提供我市城区最新卫星遥感测试资料和成果,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划定城市建成区面积和范围,分析我市城区绿化现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提升对策。

3.湿地公园建设。加快实施荆河湿地公园,实施以绿化为主的保护和修复工程,进一步推进荆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增加城区沿河绿地面积。大力开展城区生态防护林建设,确保防护林建设实施率大于90%

4.积极协调城区各类绿化用地指标。确保城市道路绿地、公园绿地建设用地,在滕北规划1处公园,荆泉路两侧规划2处公园,振兴路两侧规划2处公园,永昌路区域规划1处公园,经济开发区(腾飞路以北区域)规划1处公园。

5.严格落实绿地规划。在国有土地出让和规划用地审批过程中,新建居住小区(单位)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5%以上;老旧居住区改造绿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占地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小区,应配套一处不低于1万平方米的开放式公园。规划新增配套绿地面积100万平方米。

6.加强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开展城市规划区内受损废置土地生态与景观恢复治理,开展城市规划区内湿地资源保护,开展市域范围内山体生态修复治理,开展市域范围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资源普查工作。牵头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有成功的生态修复案例及分析。

7.加强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负责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推进城市建设领域绿化重点工程建设。抓好清水湾公园二期续建等综合性公园建设,抓好荆泉路、振兴路等道路配套绿化后续工作,抓好其他城市道路、综合性公园、游园、林荫停车场新建工程,新建林荫停车场5处。

2.推进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在老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中进行海绵城市规划建设。

3.加强城市绿道规划建设。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围绕新建城市市政道路等积极实施绿道建设。

4.加强对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开发公司、各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及外围区域缺株死亡的乔、灌木及时补植补种。结合老旧小区和停车场改造改造,老旧小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现有露天停车场改建为林荫停车场。

5.持续完善设施。抓好城市道路建设、供热计量收费、城市地下管网和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加快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

6.杜绝裸露土地。负责对闲置半年以上的城区建筑工地裸露地面实施有效整治,坚决杜绝裸露土地。

7.2020年新增城市绿地面积45万平方米。

(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1.抓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理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设经营摊点,确保城市秩序井然;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确保沿街店铺招牌整洁、美观,城市容貌≥9.00

2.抓好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光大国际生活垃圾发电厂运营和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立。

3.加强日常管理。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加强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运行和管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和维护工作,城市道路完好率≥95%

4.加快城市管理领域绿化工程建设步伐。配合做好人民公园(七彩湿地公园)提档升级改建工作、铁西公园新建工作,扎实做好现有绿化升级改造工作,具备条件的路段栽植双排或多排行道树,建设林荫式道路,林荫路推广率达到85%以上,2020年新增街头绿地游园10处。

5.加强城市绿化管理维护工作。对城区公园、绿地实行分级养护,确保城区主次干道绿化养护管理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各项制度,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系统,加强公园规范化管理和免费开放工作。

6.积极开展社会性绿化工作。开展义务植树、园林绿化进社区、进厂矿企业活动,积极实施立体绿化和墙体绿化,对城区范围内适宜绿化的公共厕所、公共设施管理用房、新建小区(单位)通透式围墙、道路桥体桥梁栽植各类攀援植物,打造亮点绿化。

7.强化园林行业管理职能。理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系,建立常态化的园林绿化管理考核机制,形成适应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要求的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加强对新建居住区的“绿色图章”审核和绿化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管。加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工作,实现园林式单位(居住区)达标率不低于60%或年提升率不低于10%

8.加强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负责城市建成区以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9.加强绿化保护。定期对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查处侵占绿地、损坏绿化等行为。

10.2020年新增城市绿地面积20万平方米。

(五)市公安局

1.交通秩序整治。治理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问题,开展三轮车、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2.道路安全设施管理。对标识不清、缺损的道路安全标线、标识、安全护栏及时进行修复、修补。

3.打击破坏绿化犯罪行为。对达到立案条件破坏城市绿化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六)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1.牵头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对全市生态环境进行生态保护、治理和修复。

2.规范治理废气排放。严格控制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等污染,确保2020年空气优良天数同比增加20天以上,到2021年达到292天。

(七)市城乡水务局

1.加强城市管网水质管理和检测工作。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

2.加强城市水体修复。搞好荆河、小清河、郭河、冯河等城区水系治理,制定有关水体环境治理措施,地表水IV类及以上水体达到60%

3.创建节水型城市。巩固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极推动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4.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和管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95%,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100%

5.积极开展管辖范围内水系、护坡绿化工作。新增绿化面积20万平方米。同时,确保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0%以上。

(八)市交通运输局

1.加强窗口区域宣传。做好火车站、高铁滕州东站、长途汽车站、出租车、客运车辆、候车站台等区域张贴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宣传标语工作。

2.配套绿化。牵头做好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城际交通干道、国道、省道配套绿化工程,绿化带宽度不得低于5米。

3.整顿规范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提升城市形象。

4.2020年新增交通道路绿地面积5万平方米。

(九)市教育和体育局

1.组织教师、学生积极开展绿地认养和义务植树等活动。

2.做好辖属单位和学校的办公庭院、场所的绿化提升工作,每年完成2000棵常绿乔木栽植工作。

3.2020年新增教育体育系统绿地面积20万平方米。

(十)市统计局

承接委托开展社会民意调查,真实反映民声民意,及时向委托单位反馈调查结果。

(十一)市气象局

加强气象监测,及时提供气象数据,积极开展城市热岛效应强度分析,确保城市热岛效应强度≤2.5

(十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负责抓好经济开发区内所有企业单位庭院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对缺株死亡的苗木及时补植补种,对裸露地面栽植常绿树种。

2.2020年所有企业闲置裸露土地全部实施绿化,积极创建园林式单位(绿地率达到30%以上)。

(十三)市高铁新区管理委员会

1.做好高铁新区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2.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和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十四)北辛街道、荆河街道、龙泉街道、善南街道

1.成立相应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和创园机构。负责辖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活动。

2.加强园林绿化工作。北辛、荆河、龙泉三个街道各新增城市绿地面积20万平方米,善南街道新增城市绿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辖区内绿地率不低于35%,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

3.加强公园游园建设。北辛、荆河、龙泉三个街道各新建公园3处(每处10000平方米以上),游园5处(每处2000平方米以上),善南街道新建公园2处(每处10000平方米以上)、游园2处(每处2000平方米以上)。确保辖区内人均公园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人,公园游园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

4.加强道路和生态街巷绿化工作。辖区内道路红线12米以上道路,双排及以上行道树的林荫路不低于90%;道路红线低于12米的背街小巷全部改建为生态街巷,建设立体绿化示范街巷,每个街道不低于10条。

5.加强小区绿化工作。新建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5%,老旧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2002年前小区不低于25%),园林式单位(居住区)达标率不低于65%

6.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抓好辖区内铁路、公路、河道、背街小巷、社区村居、老旧小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做到市政设施完好,环境卫生、市容市貌整洁有序。

7.抓好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舆论宣传工作。

(十五)东沙河镇、龙阳镇、姜屯镇、洪绪镇、南沙河镇

1.成立相应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省级园林城镇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活动,负责辖区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和养护。

2.做好京台高速公路沿途两侧防护林、104国道绿化提升工作。

3.做好迎检路线两侧环境综合整治和绿化提升工作。

4.东沙河镇(高铁新区)新建综合性公园1处,街头游园2处,新增绿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5.抓好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舆论宣传工作。

(十六)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移动、电信、联通滕州分公司

抓好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宣传,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短信等各类媒体媒介,宣传创城工作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滕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具体负责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统筹指挥、重大决策和督导调度。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镇街要根据各自的创建目标和年度任务,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每项任务。

(二)加大资金保障。各有关镇街、部门单位在实施城市建设工程时,要落实一定比例的配套绿化费用,确保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筹集园林绿化资金,积极吸引、动员社会力量投入城市绿化建设,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

(三)营造创园氛围。各新闻单位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每个市民的义务、责任,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动员全市上下积极参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有声有色,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积极参与创建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照创建工作计划和节点目标任务,认真组织考核评比,对创建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对创建工作不达标或在检查中失分,严重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附件:1.滕州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滕州市2020年一期新增城区绿地建设计划一览表

3.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附件1


滕州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马宏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长: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朱晏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李广宪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杜茂广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高广胜市政协副主席

杜孝玺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和体育局长

成  员:   邢孟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董鸿洋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盖立洪市委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副主任

孔繁华市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贾福军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段修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司国光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市委市政府督办中心主任

翟传虎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姜广涛市财政局局长

马兆鹏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怀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长瑞市城乡水务局局长

刘书巨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孟祥磊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志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卢光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陈凡国市统计局局长

孟防震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孟凡军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马灿亮市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忠宇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吕成钊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张广启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夏 波   东沙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百顺  洪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范警华  姜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 波   龙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 聪   南沙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梁  刚  北辛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联喜  荆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兴阔  龙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丁加水  善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柴寿钢滕州火车站站长

韩俊启高铁滕州东站站长

卞俊善枣庄供电公司滕州供电部主任

中国移动滕州分公司总经理

王美珩中国联通滕州分公司总经理

潘延利中国电信滕州分公司总经理

徐明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任衍忠市市政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党总支

赵曰鼎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杜茂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调度。同时设立督导调度组、资金保障组、宣传信息组、环境整治组、园林绿化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组6个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督导调度组

长:刘

员:徐明新、李建、赵曰鼎

(二)资金保障组

长:姜广涛

员:马灿亮、国振灵

(三)宣传信息组

长:贾福军

员:孟防震、孟凡军、李锐、王美珩、潘延利

(四)环境整治组

长:卢光智

员:夏 波、刘百顺、范警华、张  波、赵  聪、梁 刚、赵联喜、韩兴阔、丁加水、徐西伦、张显峰、满建勤、高 利、陈  勇

(五)园林绿化组

长:卢光智

员:马兆鹏、王怀文、魏超、李长瑞、韩超、吕成钊、张广启、赵曰鼎、梁刚、赵联喜、韩兴阔、丁加水、朱传远

(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组

长:王怀文

员:李长瑞、张显峰、任衍忠、陈勇、赵曰鼎、梁刚、赵联喜、韩兴阔、丁加水、夏


附件2


滕州市2020年一期新增城区绿地建设计划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新增绿地(㎡)

建设地点及工程内容

完成时限

计划投资(万元)

实施单位

合计

120.23万



27041.093


一、道路、小区、学校等绿化(绿地面积100.57万平方米)


24051.093


(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890


A01

振兴北路西侧(远大路-宏大路)绿化工程

3300

对道路西侧进行绿化,栽植行道树。

2020年底

100

开发区管委会

A02

宏大路南侧(振兴北路-中亚机床西墙)绿化工程

2800

对道路南侧进行绿化,栽植行道树。

2020年底

100

开发区管委会

A03

宏大路(振兴北路-104国道)

5200

对道路两侧进行绿化,栽植行道树。

2020年底

150

开发区管委会

A04

奚仲路东侧(新华路-帝通北门)绿化工程

20000

对道路东侧进行绿化,栽植行道树。

2020年底

400

开发区管委会

A05

祥源南路(郭河路-祥源桥南)绿化工程

5000

对道路两侧进行绿化,栽植行道树。

2020年底

140

开发区管委会

(二)北辛街道办事处


5818


A06

侯王居绿化

65000

侯王居东、居南绿化。栽植杨树4000株,松树及其它400株。

2020.5

10

侯王居

A07

李王居绿化

30000

高速路两侧杨树2000株,松树500株。

2020.5

8

李王居

A08

明王居绿化

40000

红荷路北,明王居南占地60亩,栽植黑松,蜀侩、枫树等2万余株。

2020.5

120

北辛街道

A09

小区绿地

20000

映奎园小区绿化

2020.10

1200

开发公司

A10

小区绿地

30000

东城名景小区绿化

2020.10

1200

山东天行健置业有限公司

A11

小区绿地

23200

善国盛景小区绿化

2020.10

1600

滕州东方圣典置业有限公司

A12

小区绿地

1500

万龙广场小区绿化

2020.10

600

滕州市万龙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A13

小区绿地

3700

嘉誉佳范(三期)小区绿化

2020.10

180

嘉誉置业开发公司

A14

小区绿地

20000

亿和广场小区绿化

2020.10

900

滕州市亿和丰达置业有限公司

(三)荆河街道办事处


890


A15

墨子创智园南门区域道路绿化工程

500

墨子创智园南门区域绿化

2020.12

40

荆河街道墨子创智园

A16

泰和南路道路绿化

600

泰和南路两侧道路绿化

2020.6

40

荆河街道金源集团

A17

小区绿地

3742

佳美小区一期绿化

2020.5

200

供销房地产开发公司

A18

小区绿地

8445

佳美小区二期绿化

2020.6

300

供销房地产开发公司

A19

小区绿地

9607

佳美小区三期绿化

2020.8

310

供销房地产开发公司

(四)龙泉街道办事处


3520


A20

小区绿地

60000

保利小区对具备实施绿化条件的区域实施绿化工程。

2020.11

1600

滕州市海德公园地产有限公司

A21

道路绿地

12000

荆泉北路,实施两侧绿化带建设工程。

2020.11

400

山东高速建设集团

A22

小区绿地

30000

北大洋楼小区具备实施绿化条件的区域实施绿化工程。

2020.11

1000

滕州市万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A23

小区绿地

13300

龙泉湾小区对具备实施绿化条件的区域实施绿化工程。

2020.11

300

滕州市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A24

小区绿地

11000

尚善文苑小区对具备实施绿化条件的区域实施绿化工程。

2020.11

220

汇龙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800


A25

振兴路道路绿化工程

300000

青啤大道至北辛路段,全长约5.6公里。其中,解放路至北辛路段,工程包括道路两侧行道树、道路两侧各1.5米的绿化隔离带及30米的景观绿化。荆河路南(电厂铁路)至程庄街北(振兴路二巷),实施道路东侧30米绿化带及道路隔离带。青啤大道至荆河路段,保留道路两侧已成活苗木,清理杂草、垃圾,裸露地面栽植苗木,提升整体绿化水平。

2020年底

6000

市住建局

A26

荆河东路绿化工程

100000

龙泉路至墨子湖隧道西出口段,全长约1500米,计划建设两侧绿化带及隔离带,绿化面积约10万平方米。

2020年底

3800

市住建局

(六)市教育和体育局


1203.093


A27

北辛街道北辛路学校(新建)绿化

17000

北辛街道陶山路北,文化路东

2020.9

320

北辛街道中心小学通盛路校区

A28

北辛街道北关小学西校绿化

9000

北关小学西校,校内道路绿化、绿地绿化、活动场地绿化

2020.5

260

北辛街道北关小学

A29

龙泉街道赵楼学校绿化

18836.43

赵楼居西侧赵楼学校

2020.12

210

龙泉学区

A30

善南街道中心小学绿化

5880.31

善南街道中心小学新校绿化工程

2020.9

42.1

善南街道办事处

A31

善南街道清华园小学绿化

6111.89

善南街道清华园小学新校绿化工程

2020.9

40.9

善南街道办事处

A32

荆河街道荆西小学新校绿化

1200

荆西小学校园内绿化

2020.12

12

荆河街道办事处

A33

荆河街道荆北小学新校绿化

6000

荆北小学新校绿化

2020.12

100

荆河街道办事处

A34

滕州一中(东校)2020年新增绿化

700

滕州一中(东校)“腾云楼”绿化改造

2020.5

30

滕州一中

A35

滕州一中(东校)2020年新增绿化

300

滕州一中(东校)校园补植大规格优良树种

2020.5

15

滕州一中

A36

滕州二中2020年新增绿化

100

滕州二中校园补植大规格优良树种

2020.5

1

滕州二中

A37

滕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新校绿化景观工程

4255

建设地点:三里河街南,校园绿化

2020.6

170.093

滕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A38

滕州尚贤中学绿化

200

滕州尚贤中学校内新增绿地

2020.9

2

滕州尚贤中学

(七)滕州市荆善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930


A39

上善公园景观绿化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

5000

(一)对秀美荆河(白龙湾大桥—东滕城)重要节点进行绿化;(二)为满足秀美荆河休闲娱乐和停车需求,计划建设林荫停车场三处,公厕两处。

2020.12

730

滕州市荆善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A40

七彩湿地建设工程

112200

根据滕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9年下半年,我公司与北京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引资5000万拟在此处建设“萌趣东方·动物家园”教育主题动物乐园。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70亩,其中需建设用地15 亩,其余用地均为城市绿地。

2020.12

1200

滕州市荆善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城区拟建设的8处街头游园绿地(面积19.66万平方米)


2990


B01

至善中学东侧公园绿地

10000

位于至善中学东侧,计划栽植银杏、雪松、元宝枫、白腊、樱花及其他小灌木约2.6万株。铺设步道670平方米。

2020.8

200

龙泉街道

B02

府前东路游园

4700

位于府前路和文昌路交叉口。拟在此处建设街头游园一处。

2020.12

550

滕州市荆善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B03

善南路郭河游园

26400

位于善南路南侧,郭河西岸。建设苗圃式休闲游园一处,增设健康步道、休闲广场等配套项目。

2020.12

210

B04

振兴路荆庄游园

9600

位于振兴路、河阳路交叉口西南角。拟建设街头游园一处。

2020.12

800

B05

信访局西北角游园

11200

位于信访局北侧。计划在此区域建设苗圃式休闲游园一处。

2020.12

100

B06

大同桥游园

3000

位于大同桥南侧、大同路路西。计划建设游园一处。

2020.12

100

B07

海上明月南侧游园

1700

位于荆河流域,滕州二中老校区西侧。计划在现有的树阵中补植广玉兰等常绿乔木,增设人行步道、休闲广场,打造景观节点。

2020.12

30

B08

铁西公园

130000

在货运铁路南侧(荆河路南侧、柳屯路东侧),原瑞达焦化厂区域规划建设综合性公园一处,有效改善城区西部公园绿地分布少、分布不均衡的现状。

2020.12

1000

滕州市城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附件3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备注

一、综合管理(8)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①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

    ②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2-3位园林绿化专业(其中副省级以上城市3位)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的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

      ②近3年(含申报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

      ③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独立或合作模式的科研机构和生产基地,并具有与城市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

        ②近3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

          《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一年内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订工作;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协调,并依法报批,实施情况良好。


            城市绿线管理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现状绿地都已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

            否决项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标准、制度。


                城市数字化管理

                ①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并有效运转,可供市民查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②城市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对城市建成区公共区域的监管范围覆盖率100%。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90%


                  二、绿地建设(10)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0%


                      建成区绿地率(%)

                      ≥35%

                      否决项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人均建设用地小于105㎡的城市

                        ≥10.0㎡/人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人均建设用地大于等于105㎡的城市

                        ≥12.0㎡/人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90%;

                          5000㎡(含)以上公园绿地按照5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含)-5000㎡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采用1000㎡(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

                          否决项;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70%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28%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人)

                                ≥5.50㎡/人

                                否决项;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或年提升率(%)

                                  达标率≥60%或年提升率≥10%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85%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90%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三、建设管控(8)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值

                                        ≥8.00


                                          公园规范化管理

                                          ①公园管理符合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

                                          ②编制近3年(含申报年)城市公园建设计划并严格实施;

                                          ③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④对国家重点公园、历史名园等城市重要公园实行永久性保护;

                                          ⑤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


                                            公园免费开放率(%)

                                            ≥95%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城市绿道规划建设

                                              ①编制城市绿道建设规划,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通过绿道合理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科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等;

                                              ②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③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


                                                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

                                                ①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②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

                                                  ①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大人工水面、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

                                                  ②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优先使用本地苗圃培育的种苗,严格控制行道树树种更换、反季节种植等;

                                                  ③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立体绿化面积逐年递增且效果良好;

                                                  ④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①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能到位,能够有效行使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职责;

                                                    ②规划区内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进行保护管理;

                                                    ③具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规划,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等手续。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并依法依规批复实施,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四、生态环境(9)

                                                        城市生态空间保护

                                                        ①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

                                                        ②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

                                                        ③有成功的生态修复案例及分析。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生态网络体系建设

                                                          ①结合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

                                                          ②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

                                                          设区城市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县级城市为市域范围

                                                            生物多样性保护

                                                            ①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②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③有五年以上的监测记录、评价数据,综合物种指数≥0.6,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0。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①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②已编制《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实施。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山体生态修复

                                                                ①完成对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

                                                                ②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根据其受损情况,采取相应的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解决受损山体的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

                                                                ③破损山体生态修复率每年增长不少于10个百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95%。

                                                                设区城市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县级城市为市域范围

                                                                  废弃地生态修复

                                                                  ①科学分析城市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

                                                                  ②废弃地修复再利用率每年增长不少于10个百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95%。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城市水体修复

                                                                    ①在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

                                                                    ②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城市河湖水系保持自然连通;

                                                                    ③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60%;

                                                                    ④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

                                                                    ⑤《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规定的内涝防治重现期以内的暴雨时,建成区内未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292天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2.5℃


                                                                        五、市政设施(6)

                                                                          城市容貌评价值

                                                                          ≥9.00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100%


                                                                              城市污水处理

                                                                              ①城市污水应收集全收集;

                                                                              ②城市污水处理率≥95%;

                                                                              ③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100%;

                                                                              ④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200mg/L或比上年提高10%以上。

                                                                              ②为否决项

                                                                                城市垃圾处理

                                                                                ①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②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达到I级标准,焚烧厂全部达到2A级标准;

                                                                                ③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

                                                                                ④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立。

                                                                                ①为否决项

                                                                                  城市道路建设

                                                                                  ①城市道路完好率≥95%;

                                                                                  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确保2020年达到城市路网密度≥8公里/平方公里和城市道路面积率≥15%。


                                                                                    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建设管理

                                                                                    ①地下管线等城建基础设施档案健全;

                                                                                    ②建成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③遵照相关要求开展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及运营维护工作,并考核达标。


                                                                                    六、节能减排(5)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30%


                                                                                        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40%


                                                                                          林荫路推广率(%)

                                                                                          ≥85%

                                                                                          否决项;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

                                                                                            ①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获得批准并已实施;

                                                                                            ②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系统。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①近3年(含申报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50%;

                                                                                              ②节能建筑比例:严寒寒冷地区≥65%,夏热冬冷地区≥60%,夏热冬暖地区≥55%;

                                                                                              ③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综合否决项

                                                                                                对近3年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城市,均实行一票否决:

                                                                                                ①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②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

                                                                                                ③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

                                                                                                ④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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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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