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1015
- 主题分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0年05月1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5月14日
- 标 题:【主要负责人解读系列】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解读《滕州市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主要负责人解读系列】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解读《滕州市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于2020年5月7日下发。针对《滕州市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问题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起草的目的是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二、《实施方案》起草的依据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总体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12月底,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力争2021年我市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四、任务分工:《实施方案》对27个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绿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高铁新区管理委员会、北辛街道、荆河街道、龙泉街道、善南街道东沙河镇、龙阳镇、姜屯镇、洪绪镇、南沙河镇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移动、电信、联通滕州分公司)进行了任务分工,梳理了62条任务。
五、采取的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保障、营造创园氛围、强化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