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73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责任单位;目录清单;承办单位;司法局;会议;法治政府;管理局;讲座;人民政府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 |
发文字号 | 滕政办发〔2020〕1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市政府常务会议2020年度学法计划的通知
滕政办发〔2020〕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市政府常务会议2020年度学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市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一、目录清单
1.滕州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承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2.滕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承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3.滕州市供水中心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承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4.滕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价格调整(承办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5.滕州市垃圾处理费征收价格调整(承办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6.滕州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单位对列入目录清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二)列入目录清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
(三)决策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变更等情况,及时调整决策目录清单并公布。
市政府常务会议2020年度学法计划
一、总体安排
市政府常务会议2020年度学习法律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讲座两种方式进行。全年计划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14次,举办专题学法讲座1次。
二、学法内容
(一)第一季度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二)第二季度
2.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三)第三季度
4.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5.《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6.《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办法》(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8.《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四)第四季度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1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三、专题学法
根据全市法治政府建设需要,至少举办一次专题学法讲座。
四、相关要求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各主讲单位密切配合,每次讲法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专题学法讲座由市司法局提请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学习时间2小时。市政府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新增学法内容。
(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常务会议学法工作,根据本计划提前确定主讲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准确理解法律要义,认真准备学法内容,保证学法质量。各系统各领域的其他全市性学法活动由相关部门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组织实施。
(三)各镇街、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参照本计划,结合本系统新法新规和工作实际详细制定学习与培训计划,认真抓好学法活动的组织和落实,确保学习培训与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学习培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文件文字版:
滕政办发2020 12号关于印发市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和市政府常务会议2020年度学法计划的通知.docx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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