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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3-15184 主题分类 教育
成文日期 2023-09-05 发布日期 2023-09-05
发文机关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滕政发〔2023〕14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滕州市校车运营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滕政发〔2023〕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枣庄市及外地驻滕单位,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现将《滕州市校车运营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滕州市校车运营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以及枣庄市校车安全运营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校车运营管理与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教育厅、枣庄市政府有关部署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以维护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为核心,进一步健全校车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校车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能力,提升校车驾驶人、师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部门沟通协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形成校车安全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全市校车安全管理水平,明确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积极推进校车公司专业化运营,实现校车运营的专业化和集约化。进一步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构建校车安全运营的管理体系,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重点任务

1.依托具备资质的校车服务公司,全面负责全市校车运营管理,依据学生乘车需求科学配置车辆,规划线路,设置站点,统一招聘培训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为学生提供专业校车服务。在现有46辆车辆基础上,2023年增购20辆专用校车,今后结合撤并学校进展和学校需求,适时合理增加车辆。

2.采取专业校车服务公司全托管整合、半托管运营和自行处置相结合的方式整合现有非校车公司和非法运营校车。对符合条件但尚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23辆校车,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督促其尽快依法依规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和申领校车标牌;不符合条件无法取得校车标牌的,坚决禁止提供校车服务。

3.按照“六统一”(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规范管理、统一安全监督、统一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统一规划行车线路、统一市场运行)和“八定”(定人、定座、定车、定线路、定班次、定时间、定接送地点、定收费标准)的要求,有效规避校车交通安全风险。

4.建立监管平台、规划合理安全行车路线、制定应急处理方案、记录车辆使用情况、开展相关人员安全培训、实施机动式车辆技术服务和日常检测等建立全程纪实管理制度,实现车辆行有方向、行有章法、全程留痕,推进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5.坚持“校车专用、学生专座、公司专营”的思路,严格规范校车使用许可,严厉打击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全面启用专用校车,专门承担学生上下学乘车服务,为我市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安全保障服务,真正做到让学生舒心、学校安心、家长放心、群众满意。

四、实施办法

(一)分类解决现有校车。

1.车辆与人员均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如原校车方愿意继续保留自有校车,由校车公司全托管运营和半托管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整合。如原校车方不愿意保留自有校车,采取以下方式解决:(1)车辆经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原校车方与校车公司协商将车辆转让或转租给校车公司;(2)委托校车公司利用其社会资源协助处理;(3)自行处置。

2.车辆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校车驾驶员或随车照管员不符合其规定的:第一时间作停运整改处理,经整改后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重新上岗。如原校车方无合格驾陪人员,可申请从校车公司调配,从校车公司调配的驾陪人员工资与福利待遇原校车方应按校车公司的标准进行支付。

3.车辆与驾陪人员均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时间做出停运处理,该部分学校(幼儿园)学生如需校车接送服务,由校车公司提供有偿接送服务,服务费用由幼儿园和学生家长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如有新增需校车接送的学校(幼儿园)的,由校车公司提供有偿接送服务,服务费用由幼儿园和学生家长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

(二)规范校车安全运营管理

1.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校车服务公司对我市原学校(幼儿园)自备校车与后期公司所需增加校车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要求每辆校车配备拥有校车准驾资格、驾驶经验丰富且具有责任心与爱心的专业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要求每辆校车安装校车专用GPS定位设备、视频监控设备。通过全程监督监察系统,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可实时采集车辆位置信息、了解车内状况、查询车辆行驶轨迹,通过手机客户端,亦可实时掌控车辆状况,解决“监管难”问题。

2.安全管理的保障措施

(1)不断加强日常监管。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对校车安全实时监督管理,做到预防与管理相结合。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整改隐患,寻找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校车安全演练方案,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使用校车的学校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校车安全。

(2)加强司乘人员监督管理。全面掌握驾驶人驾驶证审验、换证和处理交通违法状态,严格驾驶员的资质审查,坚决避免违规驾驶行为。校车驾驶人要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自觉提高法制观念、文明素质和安全意识。随车照管人员要严格照看学生,引导学生遵守校车规则,不在校车上做危险的事,积极配合学校工作,热情服务于学生、家长。乘坐校车的学生要自觉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严守校车安全规定,文明乘车。要签订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驾驶人、随车接送人员、家长、学生的安全责任,定期对履行安全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对出现违规行为的进行警告、约谈,造成安全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3)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对在检查过程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采取停车、停运、停用等处置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复检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复检但仍未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职责分工

各镇街、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校车安全运行监管的强大合力。

市行政审批局: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

市教育体育局:依照《条例》的规定,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供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信息,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校车服务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留存、登记校车车辆及驾驶人的相关材料和信息,联合市公安、交通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市公安局:依法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办理校车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将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开展校车驾驶人员专题培训。加强路面巡查,及时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车流量较大且交通情况较为复杂的中小学门口设立护学岗,主动配合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切实维护学生上下学交通秩序。依法对校车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及时向行政审批部门回复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做好校车行驶线路审查,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积极开通农村寄宿学校周末班车,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整治道路安全隐患,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按照农村公路管理的责任划分,遵循“谁管养、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隐患路段整治责任,完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安全警示标志,提高安全防护水平。按照“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优先考虑校车通行路段的路面改善,确保校车通行路段安全畅通。加强对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管理,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配合教育、公安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要求,落实校车服务有关财政支持政策;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校车运行服务绩效评价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把校车安全纳入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市应急局:发挥市安委办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

六、实施步骤

从2023年8月至2025年8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3年8月)。各单位要结合本方案的任务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3年9月)。各单位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建立整治清单,明确整治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确保各项整治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3年10月—2024年8月)。各单位对照前期整治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对照既定目标和实施方案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考核验收,提炼经验;对工作落实好、整治效果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的通报批评,督促查找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切实整改提高。同时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整治到位,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4年9月—2025年8月)。各单位结合实际,在推进专项整治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提升校车公司专业化运营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建立“政府主导、财政补贴、公司运营、部门联动”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成立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由市教育体育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按照确立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科学规划校车服务区域,分步实施。要突出重点,把确实难以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的农村地区学生作为重点保障对象;要保障财政投入和补贴标准,要切实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三)广泛宣传,舆论引导。宣传、教育、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学校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要发挥新闻媒体的力量,加强校车服务政策的宣传,正面宣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校车安全管理、保障校车安全运行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追责。教育、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抓好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监督管理。持续深入推进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排查整顿,有效规范校车运营秩序。建立健全约谈诫勉、挂牌督办、渎职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导致学生接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文件文字版:

滕政发〔2023〕14号关于印发《滕州市校车运营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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