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537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发文机关 | 滕州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老年人;老年人优待政策;责任单位;半价;湿地;景区;代步;缆车;公共交通工具;政策 |
发文字号 | 滕政字〔2020〕6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
滕政字〔2020〕6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40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枣政字〔2020〕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我市及市外来滕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一律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待政策。
二、优待方式
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2021年推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均可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老年人优待政策。
三、优待内容
(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及所有BRT线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发展集团等)
(二)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微山湖湿地管理委员会等,各镇街)
(三)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市外老年人来滕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等,各镇街)
(四)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对65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60—64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优惠。(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微山湖湿地管理委员会等,各镇街)
(五)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协、市发展和改革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文化旅游发展中心等,各镇街)
(六)按照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等,各镇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把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作为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升民生福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强化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老年人优待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市卫生健康局要发挥好指导作用,市委市政府督办中心要强化督促指导,微山湖湿地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科协、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市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市交通发展集团要按照职责分别抓好优待政策落实。微山湖湿地管理委员会、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市交通发展集团等部门要细化优待标准,明确老年人免费乘坐的公共交通线路、享受门票减免政策的景区、享受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半价的景区、享受免费或半价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并在官方网站和景区、场馆入口等处向社会公布。
(三)加大经费投入。市财政局、各镇街要做好有关经费保障工作,并根据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政策调整情况、景点门票以及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的优待减免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四)确保政策落实。具体承担优待服务的单位和场所,要按照惠民利民、简便易行、全市互认的原则,根据老年人的特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为老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要在显著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优惠及免费的公示牌,确保老年人能够便利、快捷享受有关优待政策。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优待政策、落实措施和敬老爱老助老先进典型,营造优待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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