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053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1年01月0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1月06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预计今后15年,我国将进入急速老龄化阶段,在这种情况下,我市高度重视老龄工作,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服务体系,持续加大老年人优待力度,努力拓展老年人参与社会渠道,推动全市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40号)文件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枣政字〔2020〕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通知》。

三、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确保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更好地让老年人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重要举措

一是在优待对象上实现扩面。我市及市外来枣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一律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待政策。在全市形成只认年龄、不限户籍的优待共识,体现服务“均等化”。

二是在优待方式上更加便捷。为减轻老年人办证、补证负担,兼顾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及市外来枣老年人实际情况,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2021年推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一律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待政策。

三是在优待内容上不断优化。优待内容包括: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市外老年人来枣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对65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60—64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优惠;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按照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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