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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446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其他
成文日期 2018-05-09 发布日期 2018-05-09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信用信息;信用;社会信用体系;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信用档案;制度;公共信用信息;行业信用;诚信文化
发文字号 滕政发〔2018〕33号 有效性 失效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滕政发〔2018〕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滕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日


滕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8—2020年)

2018年5月

目 录

一、总体思路

(一)形势和要求

(二)指导思想

(三)基本原则

(四)主要目标

二、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一)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二)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三)加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诚信管理教育

三、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一)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二)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三)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四)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五)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六)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七)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八)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九)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十)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十一)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十二)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

(十三)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

(十四)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四、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一)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

(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

(三)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四)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

(五)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

(六)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

(七)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

(八)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

(九)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十)自然人信用建设

(十一)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

(十二)国防动员领域信用建设

五、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一)法院公信建设

(二)检察公信建设

(三)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

(四)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

(五)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

六、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一)普及诚信教育

(二)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三)开展诚信主题活动

(四)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

(五)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

(六)培养信用人才队伍

(七)开展信用知识培训

七、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一)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三)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征信系统建设

(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五)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与应用

八、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一)建立健全规章和标准体系

(二)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四)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五)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九、建立实施支撑体系

(一)强化责任落实

(二)加大政策扶持

(三)实施专项工程

(四)推动创新示范

(五)健全组织保障


滕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8—2020年)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枣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和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创建文明城市,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整体竞争力,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

(一)形势和要求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诚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调“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几次提及公信力、诚信和信用,从诚信、宣传诚信、社会诚信、商务诚信等方面分别提出了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省委、省政府,枣庄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明确要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我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1.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还存在一些不讲诚信的现象和行为,信用主体失信行为引发的案件和纠纷时有发生,如果不及时加以引导和规范,可能会带来更大的不稳定因素,危及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三位一体”的信用体系,营造诚信做人、以信立市的良好信用环境,既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要求,也是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具体举措和构建幸福滕州的重要内容,是全社会必须承担的责任。

2.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改进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迫切要求。当前社会转型速度加快,利益主体和诉求更加多元化,社会治理的难度显著增加。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推动阳光政务,是政府取信于民、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基础;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公开和互信,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3.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迫切要求。当前,滕州正处于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对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需求日益增加,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也愈加突出,如不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将对我市的投资和发展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的实现。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更好的吸引高素质人才和资本聚集,扩大信用经济规模,弥补服务业发展短板,打造转型发展新高地,进一步改善提升滕州营商环境,增强滕州软实力和竞争力。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上级部署,围绕打造“信用滕州”,以健全信用体制机制、形成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切实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全力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推动我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进程中走在前列。

(三)基本原则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18—2020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牢牢把握以下主要原则: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滕州实际,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优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围绕发展需要,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保障和示范引导作用,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健全机制,规范发展。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管理与应用、守信行为激励、失信行为惩戒、信用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与标准体系,保障信用信息安全,维护信息主体权益,不断提升信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打破“条块分割”,加强和规范信用记录建设,不断推进社会成员信用记录全覆盖;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建设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

——试点示范,强化应用。选择重点领域率先开展信用建设,抓住关键环节,形成工作示范。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应用信用信息产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为重点,开展综合性试点;以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领域为重点,以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建立联合奖惩机制、探索建立市场退出和行业禁入制度为内容,开展行业性试点。

(四)主要目标

按照统筹兼顾、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思路,到2018年底,基本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框架与运行机制。到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两个阶段的目标分别如下:

——近期目标。围绕建设“信用滕州”,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重点,以信用记录、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用服务机构、体制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建设为突破口,以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为支撑,全面推进“一网三库一平台”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到2018年底,社会信用基础性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联合征信系统框架初步形成,各层次信用信息库建设逐步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基本确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奖惩机制有效运行,初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主要信用主体、体现滕州特色、具有示范意义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中长期目标。到2020年,全市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广泛应用,信用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政府的公信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诚信水平、社会公众的诚信道德水准显著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信用滕州”“诚信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形成新时期滕州诚信文化和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环境氛围。

2018—2020年滕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名 称

2018年

2020年

指标

属性

1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务诚信承诺率

>80%

100%

约束性

2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

>80%

100%

约束性

3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用培训覆盖率

>80%

100%

约束性

4

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

>70%

>85%

约束性

5

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

>70%

>85%

约束性

6

与市级平台联通的市级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占比

>80%

100%

约束性

7

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的市级部门覆盖率

>80%

100%

约束性

8

市级部门应用信用信息实施联合奖惩的比率

>80%

>95%

约束性

9

信用服务业增加值(亿元)

>0.2

>0.5

指导性

10

社会公众对全市信用环境的好评率

>80%

>85%

指导性

二、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到2020年,基本建成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1.坚持依法行政,建设守法诚信政府。依法行政是政务诚信的核心。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全过程,依法规范和加强政府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能,理顺事权关系,确保权责一致。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加强执行力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2.推进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3.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政府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落实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二)发挥政府诚信示范作用

1.发挥政府引领推动作用。政府部门首先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引领全社会树立诚信意识,提高诚信水平。各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各相关部门要将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到2018年底,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的市级部门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达到100%。

2.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将政务履约和践诺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各级政府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定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杜绝随意承诺给予政策优惠。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封锁市场、包庇纵容行政区域内社会主体的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真实统计。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和存量债务清偿工作,清理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以及拖欠的各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款项,加快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实现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强化政府支出预算约束,提高透明度。政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发挥人大、政协对政府守信践诺的监督作用,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强化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办法,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医疗药品和器械及耗材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面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建立和运行完善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交易系统,并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衔接。到2020年,全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务诚信承诺率达到100%,基本建成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评价体系。

3.加强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建设。加强对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公共服务质量、社会保障、审计、价格与收费、诉讼仲裁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等级评价。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重要事项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完善分类监管和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将信用记录作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监管、考核的重要依据。到2018年底,全市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全面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到2020年,达到100%,形成科学合理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评价机制。

(三)加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用建设

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完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和考核评价制度,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聘)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培训,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职业操守,打造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到2018年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培训覆盖率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均达到100%。

三、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有效维护商务关系、降低商务运行成本、促进各类经济活动高效运行的基础和保障,也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到2018年底,商务诚信建设各行业领域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70%以上。到2020年,达到85%以上。

(一)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和质量信用制度建设。督促安全生产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承诺、责任保险和重大安全事件主动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和分类管理、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健全质量承诺、重大质量事件主动报告、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年度公示、产品质量追溯、隐患排查、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质量安全不良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和分类管理、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2.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质量信用档案。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信用档案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和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和信用报告发布制度,动态记录、更新、维护和发布企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方面的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及时公布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诚信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安全生产和质量信用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以及产品质量异地查处、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共享制度。

3.推进安全生产和质量信用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与质量信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分类监管。在企业生产许可、食品认证、强制性认证、质量奖励等工作中,将企业的安全生产与质量信用评价结果列为考核条件,对诚信企业给予联合激励,对失信企业给予联合惩戒。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安全生产和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4.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和质量信用建设。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车辆、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烟花爆竹经营和爆破企业或单位等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和质量准入退出信用审核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等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在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的信用管理,加大监督、监测和抽查力度,建立相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到2018年底,安监、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重点领域的重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达到100%。

(二)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1.开展流通领域诚信建设。制定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和分类管理。推动零售商与供应商建立信用合作模式。推进商品销售企业诚信计量建设。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

2.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和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增加企业失信成本,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有效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推进对外经贸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级和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健全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记录、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监管制度,将进出口企业信用状况与进出口管理措施相结合,实行差别化通关政策。加强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分类实施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到2018年底,进出口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达到100%。

(三)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1.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研究制定系统内信息系统建设的规范和标准,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推动完善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村镇银行等中小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扩大金融领域信用记录的覆盖面,逐步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到2018年底,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部门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80%,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村镇银行等中小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村镇银行等中小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强化金融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贷管理,为守信者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借助金融领域征信数据库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加强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管理、公安、商务、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金融业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3.推动金融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守信自律。建立金融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和行政处罚信息登记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加强制度约束,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将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纳入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完善奖惩措施,建立诚信经营长效机制。开展金融行业诚信教育培训、信用文化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强化守信意识,营造守信自律的行业氛围。

(四)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1.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税务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纳税人的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交换。到2020年,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100%。

2.建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发布和奖惩制度。明确纳税信用评价条件、评分标准、评定结果公开方式和奖惩措施。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依法及时对纳税人欠税情况进行公告,加大对偷税、抗税、骗税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3.推进纳税信用联动和分类管理。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住建、人社、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合作与共享,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信用信息的联动管理,依法进行信息比对、交换与应用,实现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制度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

(五)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1.加强价格诚信制度建设。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完善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准确度和公信力,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到2018年底,各类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率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均达到100%。

2.加大价格执法力度。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等价格失信行为。建立健全企业价格诚信数据库,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大对价格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社会影响大和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3.加强价格诚信自律建设。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建立健全价格承诺和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定调价格成本预审制度等相关价格管理制度。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和经营者提高价格诚信意识。到2018年底,企业和经营者价格诚信承诺率达到70%。到2020年,“创建价格诚信单位”200家,创建“滕州市明码实价店”100家。

(六)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1.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开发、勘察、设计、监理、市政、园林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市场准入和退出、失信责任追溯等制度,不断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实施信用动态化监管措施。

2.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工程建设类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立注册建筑师、城市规划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报建审查等单位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到2018年底,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80%,其中注册执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100%。到2020年,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建立全市建设系统信用数据库,完善市级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实现“一站式”综合检索服务。

4.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动态核查等审批审核事项关联管理机制,形成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依法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以及签订“阴阳合同”、违反城乡规划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1.制定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记录和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评价标准体系,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到2018年底,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均达到90%。

2.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的共享和统一发布,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诚信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3.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合惩戒,利用税务、金融、检察、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1.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到2018年底,各类招标投标主体、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均达到80%。到2020年,均达到100%。

2.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和应用。建立涵盖招标投标领域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鼓励市场主体运用社会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完善招投标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诚信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建立奖惩机制,完善招标投标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单位和在本市土地招标拍卖挂活动中有违约行为的单位及关联单位,取消其竞买资格。

(九)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交通运输信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与国家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相结合的规范性文件,形成完善的交通运输信用制度体系。

2.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整合交通运输、驾驶培训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信息管理,强化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建立完善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逐步建立跨区域、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加强对失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和惩戒。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驾驶培训时,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驾驶培训企业和从业人员。到2018年底,交通运输、驾驶培训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达到90%。

3.开展交通运输综合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信用考核评价制度、不良信用记录公示制度等诚信管理制度。针对公路、铁路、水路、管道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以及驾驶培训企业,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加强信用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考核评价,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考核标准,建立奖惩联动机制,实施信用分类考核监管。对信用考核优秀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对信用考核不合格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限制发展。

(十)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诚信制度。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开发和销售信用产品的质量监督。到2018年底,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覆盖率达到80%。到2020年,达到90%以上。

2.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将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相关信用信息纳入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网店实名制度和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到2018年底,电子商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80%。到2020年,达到100%。

3.实施电子商务信用分类监管。推行电子经销商责任主体、质量声明和先行赔付制度,由电商主体首先承担商品质量安全责任。规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披露、采集、共享、利用和存储等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守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主体给予支持,对失信主体予以警告或实施行业限期禁入等惩戒措施。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以次充好、传销活动、商业诈骗、侵犯知识产权、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

4.规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使用。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开发和销售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权限的监督与规范,依法保护相关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隐私权。推动信用评价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

(十一)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统计诚信管理制度。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建立统计诚信管理、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统计失信惩戒制度等,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到2020年,企业统计诚信承诺率达到100%。

2.建立统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统计单位、统计中介(代理)机构和统计调查企业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档案,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市场监管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等直接挂钩。到2018年底,统计单位、统计中介(代理)机构和统计调查企业及统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80%。到2020年,达到100%。

3.加强统计信用评价和应用。建立统计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和打击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拒报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统计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

(十二)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

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建立完善律师、公证、鉴证、会计、担保、评估、代理、经纪、职业介绍、咨询、交易、检验检测等类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重点加强公证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动态化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机制。到2018年底,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80%,其中公证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达到90%。到2020年,分别达到90%和95%。

(十三)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会展、广告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机制。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推广会展、广告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应用。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会展、广告领域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到2018年底,会展、广告领域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80%。到2020年,达到90%。

2.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打击各类虚假广告,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3.加强行业守信自律。加强行业道德宣传,强化行业人员自律意识,通过开展会展、广告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加大对骗展、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十四)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1.加强重点领域企业诚信建设。突出企业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以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物业、铁路企业为重点,开展企业信用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生产标准,诚信生产、诚信经营、诚信用工,肩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到2018年底,重点领域行业企业诚信建设和信用承诺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达到95%。

2.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推动企业建立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建立健全激励诚信行为的制度规范。企业要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倡导企业设立专门信用管理机构和岗位,配备专职信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以客户资信管理、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增强防范与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四、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社会成员之间只有以诚相待、以信为本,才能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才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一)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诚信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树立大医精诚的价值理念,坚持仁心仁术的执业操守,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信用管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建立非法行医“黑名单”制度,对无证行医和违法医疗广告进行公开曝光。

2.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分类监管。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指标,对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分类监管,建立信用评价标准,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的评价情况作为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的参考依据。健全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开展医护人员医德定期考核和综合考核评价,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失信行为,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到2018年底,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90%。到2020年,达到100%。

3.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完善公民计划生育情况信用记录,建立违法生育人员生育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数据库,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到2018年底,公民计划生育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90%。到2020年,达到100%。

(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

1.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和“黑名单”制度,建立统一的食品药品信用信息收集和评价结果应用标准,为加强市场管理提供依据。制定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实现跨行业、跨部门的信用记录联网,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2.建立食品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相关许可或备案,从事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各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档案。将行政许可及备案信息、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检验和监测信息、违法违规及处罚信息、行政告诫及约谈信息、列入“黑名单”及公告曝光信息等纳入档案内容,强化落实食品药品企业主体责任。到2018年底,食品药品领域研发、生产、流通零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80%。到2020年,达到100%。

3.推进食品药品企业分类监管。根据食品药品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严重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联合惩戒,综合运用行政、市场、社会和行业手段,提高失信交易成本。对守法诚信经营主体,通过选树诚信典型、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予以联合激励。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对失信单位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和警示约谈,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频次。对符合失信范围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重点监管,定期通过公共媒体发布违法违规情况。积极开展以“质量第一,诚信至上”为主题的食品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制度。建立健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扶贫等方面的诚信制度,为社会保障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建立健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申请相关民生政策的条件审核,强化对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的动态管理,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建立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信用管理制度,加大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参保人员违规、欺诈、骗保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社会保险诚信参保制度,建设全市社会保险数据库,将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纳入数据库,规范参保缴费行为。构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和住房情况核对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家庭收入和住房认定机制,确保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建立健全扶贫诚信管理制度,加强对扶贫对象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扶贫对象虚报、冒领等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欺骗行为。到2018年底,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扶贫、保障性住房、医保、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领域机构和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80%。到2020年,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类机构和人员信用信息数据,覆盖率达到90%。

2.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打击社会保障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加大对骗取保障房、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少缴和漏缴社会保险费、医保欺诈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法打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以及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建立多部门联动的信息共享核对机制,加强与民政、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横向比对,防止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强化对社会救助的动态管理和监管,将各类骗保、骗救、诈捐骗捐、骗取保障房等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

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推动社会保险诚信制度建设,规范参保缴费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依法严厉打击贪污、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等违法失信行为。到2018年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80%。

(四)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

1.加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制定企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社会公示办法和“黑名单”制度,大力推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企业信用承诺制度。

2.建立健全用工单位诚信档案。建立覆盖全市的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等信息记录,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库。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标准,引导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到2018年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80%。到2020年,达到100%。

3.实施劳动保障信用分类监管。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专项行动,制定针对失信单位的重点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分类监管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4.开展劳动保障诚信创建活动。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订立、履行的管理,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通过组织劳动保障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用人单位诚信践诺、合法用工,劳动者恪尽职守、敬岗爱业的良好局面。

(五)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教育、科研领域诚信制度。建立完善的师德和教风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试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以及学术道德问责制度等。

2.建立教育、科研领域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制度。将教学、科研人员中存在的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违纪舞弊、骗取国家科研经费等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努力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违纪舞弊等问题。到2018年底,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80%。到2020年,达到90%。

3.加强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发挥教师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的影响作用。加强学生、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为提高全民族诚信素质奠定基础。到2018年底,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诚信教育普及率达到80%。到2020年,达到100%。

(六)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

1.健全文化、体育、旅游领域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建立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档案。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等领域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制定文化市场诚信管理措施,加强文化市场动态监管。到2018年底,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80%。到2020年,达到100%。

2.实施分类监管,加强联动执法。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文化、体育和旅游网络经营活动的诚信管理,规范文化、体育等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加强联动执法,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3.制定职业体育、旅游等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制定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在参加或举办职业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转会等方面广泛运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旅游市场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推进相关信用信息在旅行社、A级景区和星级饭店准入时的运用,推动旅游市场主体提高守信自律意识。

(七)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侵权、违法假冒信息披露发布制度,引导上市辅导期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开展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工作。到2018年底,知识产权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80%。到2020年,达到90%。

2.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集中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开展各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加强知识产权守法诚信自律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形成行政、司法保护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障体系。鼓励各行业、各区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集中力量开展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企业、个人知识产权保护“黑名单”制度。

(八)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环境保护诚信、企业节能诚信档案与评价机制。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诚信档案与评价机制。加强控排企业碳排放核查,建立企业碳排放行为诚信档案与评价机制。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档案与评价机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到2018年底,控排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80%。到2020年,达到90%。

2.建立环评、能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及环资项目评审专家的信用考核、评级和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实行环评、能评文件责任追究制度。

3.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监测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环境监测、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建立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

4.强化联动监管,打击环保违法行为。完善企业低碳、节能、环保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质检、银行、证券、保险、商务、投资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强化低碳、节能、环保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的执法协调机制建设,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九)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1.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制定社会组织分类评估标准体系,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到2018年底,各类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80%。到2020年,达到100%。

2.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信用监管。制定并落实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失信行为公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根据社会组织的信用状况对守信者给予必要激励,对违法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3.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引导社会组织增强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守信自律意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

(十)自然人信用建设

1.建立覆盖全市的自然人信用信息系统。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国家和省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全市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到2018年底,全市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70%以上。到2020年,达到85%以上。

2.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人事考试应试人员及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驾培教练等人员信用记录,建设包括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重点人群信用数据库,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到2018年底,重点人群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80%。到2020年,达到90%。

(十一)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网络信用档案和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到2018年底,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80%。到2020年,达到90%。

2.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严打失信行为。持续开展互联网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强化技术防范能力,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健康、有序流动。

3.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完善网络信用建设的法律保障,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倡导和培育网络文明诚信新风,教育和鼓励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恪守道德准则,履行诚信承诺,帮助网民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使网络诚信观念深入人心。

(十二)国防动员领域信用建设

1、完善国防动员领域信用档案。将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依法进行兵役登记情况,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服兵役情况,18周岁至3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依法参加民兵组织情况,民兵参加军事训练、执行急难险重任务和参战支前情况,以及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预编到现役部队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预定征召的其他预备役人员服从征召情况收集归类整理,逐步建设覆盖全市的国防领域信用档案资料库。到2018年底,国防动员领域依法应当和正在履行国防义务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80%。到2020年,达到100%。

2、建立国防动员领域信用制度。建立履行国防义务信用“红黑名单”制度,研究建立统一的履行国防义务信用评价标准、奖惩措施和结果应用,积极发挥“红黑名单”对履行国防义务的推动作用。制定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实现与公安、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跨行业、跨系统的信用记录联网,一方面确保及时准确掌握有履行国防义务人员个人信息情况,另一方面将所掌握相关人员履行国防义务情况与其他单位共享,确保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3、推进国防动员领域分类监管。持续加大对《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兵役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引导社会诸领域积极关注国防、关心国防,强化公民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热情。加大对履行国防义务行为奖惩力度,结合信用评价结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和部队,对积极履行国防义务的人员纳入信用“红名单”,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予以奖励和宣扬;对符合有关条件但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拒绝、逃避服兵役的,拒绝、逃避参加民兵组织的以及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人员,列入信用“黑名单”,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或处理,战时或紧急状态下从重处理。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定,对纳入“红黑名单”人员分别进行公示。

五、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到2020年,形成全社会认同司法、尊崇司法、信赖司法、服从司法的良好局面。

(一)法院公信建设

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全面提升审判质量与效率,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加大对诚信行为的保护力度和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加强审判权监督制约,规范庭审活动和司法行为,严肃审判纪律。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深化司法民主。创新和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完善便民服务体系,增强司法为民的实际效果。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司法信息大数据中心,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洁建设,努力争创公信法院、公信法庭和公信法官,增进与社会互动交流,形成社会信任法官、信服裁判、信赖司法的良好局面。到2018年底,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80%。到2020年,公信法院、公信法庭和公信法官全部创建完成。

(二)检察公信建设

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其他政法机关的监督制约。深化司法规范化和检察信息化建设。强化案件管理,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全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促进诚信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失信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完善行贿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贿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到2018年底,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80%。

(三)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

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同各部门、各镇街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完善国家、省、市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将公民交通安全严重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提高全社会成员交通安全意识。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到2018年底,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80%。

(四)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

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深化政务和警务公开,推行网上审批、执法、办案和效能监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促公开、保公正,规范执法执业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到2018年底,社区矫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80%。

(五)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

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执业人员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完善落实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建立被处罚处分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不良记录档案,加强执业案卷质量评查。健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和推行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承诺制度,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的关系。到2018年底,司法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到80%。

六、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一)普及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与公民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相结合,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于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在各教育阶段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着力提高青少年的诚信意识。建立信用教育体系,把诚信内容纳入幼儿园、中小学、大学的课程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多形式开展诚信教育活动。

(二)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范。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诚信文化的理论研究和探索,培养高度的诚信文化自觉,深入探讨社会转型期加强诚信文化建设的途径,形成诚信文化的理论体系。要充分挖掘滕州文化的内涵,以建设“信用滕州”为核心,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提炼具有时代特色、体现滕州精神的诚信内涵。加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注重正面引导,挖掘诚信典型事例,加强典型宣传,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加强失信典型披露工作,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环境。全面系统宣传信用政策,普及信用文化知识,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和经验,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舆论宣传监督网络。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公民自觉监督和抵制各种失信行为。积极推进诚信文化的社会联动。要充分利用各种文化资源,适时举办各种文化节、文化论坛等大型文化活动,增强诚信文化的吸引力,扩大传播面,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诚信创建活动,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的重要基础。积极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守合同重信用”“依法诚信纳税”“质量月”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集中宣传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把诚信建设纳入到文明创建活动中,贯穿于政风、行风评议中,落实到诚信单位、诚信社区、诚信家庭等创建载体上,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突出诚信主题,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公益活动,推进诚信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努力提高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意识。依托“企业家活动日”等平台,积极开展诚信企业创建等活动,营造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积极倡导诚信自律,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面向社会开展诚信服务承诺,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编制《企业信用守则》《个人信用守则》《公务员信用读本》等资料,组建讲师团作巡回报告,举办学习会、研讨会和知识竞赛等,组织信用文明岗、信用文明商店、信用文明企业等创建活动,培育市场主体的诚信文化。

(四)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开展以信守承诺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鼓励企业制定诚信准则,开展企业诚信培训,提高管理者的诚信文化素质,建立激励诚信行为的制度规范。开展“厚道鲁商”倡树行动,树立“鲁商”良好信用形象。鼓励企业通过建立诚信联盟、签署诚信共同宣言等形式建立守信公开承诺制度,从守法经营、合同履约、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逐步扩大守信公开承诺范围。强化企业在贸易、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

(五)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通过黑名单、负面典型公开曝光等方式,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坚决纠正以权谋私、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树立行业诚信风尚。

(六)培养信用人才队伍。加强信用管理学科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建立完善信用专家和人才信息库,围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标准、信用政策等内容开展交流活动。通过课题组织、出版资助、信用研究中心建设,鼓励学术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加强合作,开展信用基础性、前瞻性、实用性研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课题研究,切实指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

(七)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开展学历教育、在职教育、职业培训、岗位培训等多层次的信用知识培训。开设信用管理培训班,对公务员等开展信用管理知识专题培训。促进信用领军人才竞相涌现、信用专业人才大量汇集。以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为导向,大力组织国家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壮大师资队伍,建设一支初具规模的企业信用管理专业人才队伍。

七、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社会成员信用记录,促进信用信息整合和应用,是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基础和前提。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对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共享和交换,为信用信息的应用提供载体和平台。

(一)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建设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从规范数据归集、加强信息管理、做好信用服务出发,建设 “一网三库一平台”的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网”是指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依托,建设“信用滕州”官方网站,使其成为权威的、公共的信用信息查询、发布和宣传阵地,切实解决信用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孤岛问题。“三库”是指归集、完善和整合各行业、各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成果,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分别建立企业、个人、非企业法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三个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一平台”是指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将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数据库信息进行聚合,建立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数据权威、指标完整、更新及时、安全可靠、功能完备的信息技术支撑,满足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共享交换、信用产品开发等服务需求。

2.编制信用信息目录。发布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确定信用数据标准,明确相关单位数据保障责任,规范信用数据归集和管理,方便信用信息应用和服务。

3.建立信用主体标识代码。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平台软件实现与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建立与国家和省、市要求相适应的信用主体标识代码,通过信用主体标识代码与居民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等业务编码关联,实现一码关联多码,保障信用信息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有序归集和共享应用。

4.强化数据归集。按照统分结合的思路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汇集行业数据,市社会信用中心负责汇集区域数据,汇集数据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一集中管理和共享服务,满足各行业开展信用管理和服务对信用信息的共享需求。

(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制定行业信用信息目录。行业信用信息目录是全市信用信息目录的有机组成部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确定信用信息归集的内容和范围,明确目录数据格式、采集周期及方式,与全市信用信息目录在技术标准上紧密衔接。

2.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以市场监管、纳税、价格、进出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合同履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研领域以及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为重点,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到2018年底,重点领域行业信用记录覆盖率达到80%。到2020年,达到100%。

3.建设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按照省信用信息统一的数据标准,依托现有业务系统,使用规范的业务编码检索标识,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建设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共享交换系统的互联互通。

4.推进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开发和服务。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组织和发布,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共享和交换;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应用开发,开展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推行“黑名单”“不良记录”公示,强化行业信用风险管控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不断扩大信用产品应用覆盖面,努力拓展信用信息服务深度。以管理服务需求为导向,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实现行业信用信息在全市范围内互联互通。到2018年底,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占比达到80%以上,其中重点领域行业全部实现互联互通。到2020年,所有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市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三)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征信系统建设

1.加快征信数据库建设。支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社会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推动其建设征信系统,监督其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范和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2.促进征信产业发展,深化征信专业化服务。引导、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整合公开的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促进征信产业发展,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不断提高征信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市场化程度,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3.促进征信数据库向平台归集数据。依法依规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建立的征信系统间的信息共享,丰富全市信用信息数据,支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业务发展。

4.加大重点领域征信力度。结合我市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及联合惩戒工作实际,以市场监管、税务、价格、进出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合同履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研、招标投标等领域为突破口,完善各领域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大征信力度,深化征信服务。

(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配合推进国家、省、市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提升市金融机构的数据质量,加强系统的安全使用管理,依法提供信息主体信用报告,妥善处理信息主体的异议,推动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不断提升对外服务水平。立足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重要补充,实现金融机构信贷信息以外信息及外部相关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与其他行业、部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满足市内金融机构及相关机构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外信息的查询需求。实现符合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村镇银行等中小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法向相关机构、政府部门提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查询服务。

(五)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与应用

1.逐步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各行业要以需求为导向,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统筹利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逐步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市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特殊查询需求特殊申请。

2.依法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系统与征信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发挥市场激励机制的作用,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加强对已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的整合,建立面向不同对象的征信服务产品体系,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和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3.推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将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率先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八、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其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直接作用于各个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

(一)建立健全规章和标准体系

1.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框架内,制定适合我市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信用信息征集、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等管理办法。通过制定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使信用制度建设有力推进,信用建设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信用制度对促进公平竞争、社会正义和公正诚信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推进行业、部门信用制度建设。各部门分别根据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行业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加强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和标准规范建设。制定市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按照信用信息的属性,结合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制定统一的公共信用服务规范和标准。推动使用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2.规范社会信用标准。贯彻国家、省、市征信和信用信息管理等标准,建立健全包括信用通用标准、信用信息技术标准、信用服务标准、信用管理标准和信用产品标准在内的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相关制度标准,推动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定信用通用标准。围绕社会信用体系所涉及的信用主体档案标识、信用标识代码、数据格式、数据接口等共性内容,制定通用标准。完善信用信息技术标准。制定出台各类主体信用信息目录及数据规范、技术规范、信用信息分类分级标准,以及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规范,确保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系统互联互通。按照统一规划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行业和部门的纵向信用信息系统,加强对本行业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建立部门间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制定信用服务标准。重点围绕信用服务行为、信用服务交易、信用服务评价、信用服务争议处理、信用服务合同规范、信用服务机构服务等制定标准,加大标准实施与监督,规范征信机构市场行为,提高信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制定信用管理标准。围绕信用服务业管理内容制定相关标准,包括信用服务业资质标准、信用服务设施标准、消费者保护标准、信用风险管理标准、信用评级标准、信用信息审查查询标准等。制定信用产品标准。主要围绕信用调查报告、信用评级评价报告和其他衍生产品的格式、内容、分类等制定相关标准。

(二)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通过开展一系列诚信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诚信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通过“信用滕州”网站及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

2.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政策支持。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税务、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深化信用信息服务和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和相关政策倾斜。

3.推动形成市场性惩戒和社会性约束。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引导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强化信用信息服务和产品的应用,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通过舆论引导和道德谴责形成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4.强化行政监管性惩戒。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办法的规定,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分级)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政府相关履职活动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对行政相对人实施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等信用管理制度。

5.推动形成行业性惩罚。引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对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

6.探索实施司法性惩戒。认真落实中央文明办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司法惩戒,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7.建立多部门、跨区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各部门、行业要制定出台联合奖惩制度,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区域信用奖惩联动,综合运用守信激励政策和市场性、行政性和行业性惩戒措施,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同时,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1.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防止超越法律法规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对信息主体的教育,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2.建立信用修复与守信正向激励机制。通过设立负面信息有效期、失信行为改正说明、及时移出黑名单等措施建立信用修复的制度性安排,以建立针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的教育机制为重点,通过对已悔过改正旧有轻微失信行为的社会成员予以适当保护,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

3.建立信息主体维权和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保障信息主体的合理维权。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信息提供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四)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1.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认证,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管理。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制定信息安全事故的处置和责任追究办法。

2.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要求信用服务机构按照标准建设信息安全防护和保障系统,并依法制定和实施信息采集、加工、保存和使用等安全保障制度。

(五)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1.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合理布局信用服务产业,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大力扶持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市场认同度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的机构发展成为全市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在我市落户,开展合资合作。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条件发展新业态信用服务机构。

2.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在政府管理、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以需求增长带动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务人员录用等履职活动和联合惩戒中要加强信用产品和服务的应用,引导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减少信息不对称。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产品开发和创新,拓展信用服务的领域和范围,逐步实现产品、业务的多元化。

3.建立政务信用信息有序开放制度。按照国家政务信用信息的开放分类和基本目录规定,有序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对社会的开放,有效突破信用服务行业信息来源瓶颈。

4.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根据信用服务市场、机构业务的不同特点,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建立清晰、符合市场实际的监管规则,完善信用服务业务规范,在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信用服务机构投诉举报业务平台,形成群众投诉举报收集和统一联网受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

5.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和行业自律。信用服务机构要完善法人治理,强化内部控制,完善约束机制。要确立行为准则,规范信用服务活动,坚持公正性和独立性,提升行业公信力。鼓励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设立首席信用监督官,加强自身信用管理。组建滕州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和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地开展业务。

九、建立实施支撑体系

(一)强化责任落实

1.强化目标考核。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将各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2.实施监测评估。建立健全主要目标任务实施跟踪反馈机制,定期对各部门、相关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针对监测评估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各项建设目标任务。

3.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规划实施的相关信息,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

(二)加大政策扶持

制定和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落实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措施,落实国家和省、市在加快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对“信用滕州”建设的资金投入。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社会信用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信用服务业。加强信用理论研究。加强对信用理论、信用经济发展、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信用服务业统计方法、信用立法等基础理论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完善信用专家和人才信息库,强化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智力支撑。

(三)实施专项工程

专项工程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有力抓手和重要支撑。着力围绕政务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应用、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以点带面,加快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

1.政务信息公开工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完全公开、依申请公开、内部互通共享的原则进行分类管理。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切实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及时披露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树立公开、透明的政府形象。

2.诚信文化建设工程。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积极培育诚信道德,形成“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道德风尚。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3·5”学雷锋活动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厚道鲁商倡树行动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进家庭活动。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以权谋私、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树立行业诚信风尚。

3.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征信数据库,按照以用促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思路,推动各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信息记录,健全信息征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健全小微企业信用档案。推动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机制。鼓励评级机构制定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评级方法体系,按照市场化原则推动评级机构为小微企业评定信用等级。健全信息共享与应用机制。以小微企业征信数据库为基础,完善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逐步纳入政务信息、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信息以及融资需求信息,构建综合性信息平台。推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通过平台查询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对守信小微企业在政策扶持、资金补助、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4.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建设农村征信数据库,将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济主体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信用评级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主体资产权益登记等信息纳入农村征信数据库,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成员信用档案。持续推进农村地区信用评定。推动建立包括地方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参与的信用评定组织与工作机制,结合农村社会管理工作,依托农村征信数据库,健全适合当地特点的指标体系和信用评定制度,大力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着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完善政策支持和激励机制。推动制定以信用评定为基础的农村社会成员的政策支持措施,在资金、技术服务等各方面给予优惠与支持。

5.信用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培育信用人才,夯实信用根基。建立信用人才培养机制,实施信用人才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信用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开展信用从业人员资质认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信用人才队伍。加快培养信用理论教育和研究的专业人才。支持高等院校、社会研究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围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标准、信用政策等内容开展研究和交流活动,形成良好的信用人才成长环境。加强对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师、证券分析师、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影视艺人等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

6.“信用滕州”文化品牌创建工程。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强诚信典型宣传,注重正面引导,结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道德模范”评选和“诚信示范企业”“诚信经营示范”“质量信用示范企业”等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四)推动创新示范

1.信用建设综合示范。探索具有滕州特点、区域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的模式,率先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在开展经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强化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并作为政府管理和服务的必备要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使守信者得到激励和奖励,失信者受到制约和惩戒。对违法违规等典型失信行为予以公开,对严重失信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2.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证券期货、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试点推行信用报告制度。

3.诚信建设单位示范。大力培育诚信建设示范单位,积极引导企业、学校、机关、社团等各类社会主体面向社会开展诚信承诺,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制定诚信建设示范单位的创建标准,采取创建单位自荐、行业主管部门推选、第三方机构评价、市信用主管部门审定发布的办法,广泛开展“诚信企业”“诚信乡村”“诚信社区”“诚信学校”“诚信机关”等诚信示范单位创建和评定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各类社会主体的诚信意识。

(五)健全组织保障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协同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切实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建设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保障。建立全市性行业信用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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