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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12-31 19:52:48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向社会公布滕州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统计数据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滕州市统计局制作、获取并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政府信息数据。报告通过滕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需要查询报告中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可与滕州市统计局联系(地址:北辛中路政务中心A401;邮编:277500;联系电话:0632-5888108)。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滕州市统计局通过滕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板块和滕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等多种官方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等方面,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二)依申请公开

除滕州市统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需要,向滕州市统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2021年度,滕州市统计局收到2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滕州市统计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为政务信息公开提供了组织保障。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组织健全,渠道畅通。

二是完善公开内容。滕州市统计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主要经济数据和依申请公开事项对外进行发布,努力做到社会需要什么,就公开什么,对不属于滕州市统计局管辖范围的内容及时告知申请人联系部门方式,以优质高效的统计数据服务做好信息公开。

三是加强学习培训。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系统认真学习《条例》及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培训,通过学习与培训,加深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主动抓、坚持抓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1年,滕州市统计局主动安排专业人员定期对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维护,确保平台能够切实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帮助。  

(五)监督保障 

2021年度,滕州市统计局加强政务公开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工作质量,计算中心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定期通报。 滕州市统计局2021年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3次,举办政府信息工作培训班2次,接受培训人数为24人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明确保密职责,严格审查程序,2021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当或保密审查机构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而引起的失泄密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增1

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在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度,滕州市统计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滕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使用效率较低,二是信息更新全面性、时效性还有待提高。

滕州市统计局认真按照《条例》规定和政府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时效性。

二是加强解读质量。一方面提高统计数据分析水平,加强统计数据解读。另一方面加强图文解读能力,重大信息用图文形式进行解读,方便群众获取相关信息。

三是做细做实工作。严格网上审批手续,对办事流程进行优化,适应“互联网+”一体化平台,完成各项相关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1年度,滕州市统计局未收取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1年,滕州市统计局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坚持高质量落实工作要点。

(三)依据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滕州市统计局未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1年,滕州市统计局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目录,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完整性。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中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滕州市统计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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