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061
- 主题分类:镇街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发布机构:荆河街道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15日
- 标 题:荆河街道
- 效力状态:有效
荆河街道
滕州市荆河街道办事处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3年
(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荆河国土所 |
■公示栏 |
√ |
√ |
(二)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招生管理 |
学校介绍 |
●办学性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荆河学区 |
■广播 ■公示栏 |
√ |
√ |
||
2 |
学生管理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荆河学区 |
■广播 ■纸质媒体 ■公示栏 |
√ |
√ |
||
3 |
教师管理 |
教师职称评审 |
●评审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荆河学区 |
■公示栏 |
教师 |
√ |
(三)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 |
二级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出生 |
出生 |
●受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荆河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2 |
居民身份证签发 |
居民身份证签发 |
●受理部门 |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荆河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3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签发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签发 |
●受理部门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荆河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4 |
流动人口登记和居住证颁发 |
流动人口登记和居住证颁发 |
●受理部门 |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荆河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5 |
临时身份证明 |
临时身份证明 |
●受理部门 |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荆河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6 |
户籍证明 |
户籍证明 |
●受理部门 |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荆河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四)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 |
公开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法规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荆河街道社会事务办 |
■纸质媒体 ■入户/现场 ■公示栏 |
√ |
√ |
|||
2 |
监督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
相关政策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荆河街道社会事务办 |
■公示栏 |
√ |
√ |
||||
3 |
最低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荆河街道社会事务办 |
■纸质媒体 ■公示栏 |
√ |
√ |
|||
4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荆河街道社会事务办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5 |
最低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荆河街道社会事务办 |
■公示栏 |
√ |
√ |
|||
6 |
审批 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荆河街道社会事务办 |
■公示栏 |
√ |
√ |
||||
7 |
特困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荆河街道社会事务办 |
■纸质媒体 ■入户/现场 ■公示栏 |
√ |
√ |
|||
8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荆河街道社会事务办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9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荆河街道社会事务办 |
■公示栏 |
√ |
√ |
||||
10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荆河街道社会事务办 |
■公示栏 |
√ |
√ |
||||
11 |
临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荆河街道社会事务办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12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荆河街道社会事务办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13 |
审核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荆河街道社会事务办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五)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荆河街道社会事务办 |
■便民服务中心 ■公示栏 |
√ |
√ |
(六)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法治宣传 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1.法律法规资讯; 2.普法动态资讯;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山东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滕州市司法局荆河司法所 |
■纸质媒体 ■入户/现场 |
√ |
√ |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山东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滕州市司法局荆河司法所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
√ |
√ |
|||
3 |
法律 查询 服务 |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
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滕州市司法局荆河司法所 |
■公示栏 |
√ |
√ |
||
4 |
法律咨询 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滕州市司法局荆河司法所 |
■便民服务站 |
√ |
√ |
||
5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 |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具体地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滕州市司法局荆河司法所 |
■便民服务站 |
√ |
√ |
(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公开 方式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1.拟征收土地用途;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6.听证权利; 7.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荆河国土所 |
■公示栏 ■其他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 |
√ |
|||||||||||
2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
1.《土地管理法》;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荆河国土所 |
■公示栏 ■其他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3 |
拟征地听证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
1.《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荆河国土所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听证会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4 |
征地批准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1.《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荆河国土所 |
■公示栏 |
√ |
√ |
||||
5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5.救济途径。 |
1.《土地管理法》; 2.《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荆河国土所 |
■公示栏 |
√ |
√ |
|||
6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1.《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荆河国土所 |
■公示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7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荆河国土所 |
■公示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8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
1.《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荆河国土所 |
■公示栏 ■听证会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9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荆河国土所 |
■公示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八)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 |
二级 |
全社 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 该 信 息形 成 或 者变 更 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荆河环保所 |
■纸质媒体 |
√ |
√ |
||
2 |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
自 该 信 息形 成 或 者变 更 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荆河环保所 |
■公示栏 |
√ |
√ |
(九)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配给管理 |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
●申请受理公告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荆河街道社会事务办 |
■广播 ■公示栏 |
√ |
√ |
|||
(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公共服务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 |
1.机构名称; |
1.《残疾人保障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荆河宣传科 |
■广播 ■公示栏 |
√ |
√ |
|||||||||||||
2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1.机构名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荆河宣传科 |
■广播 ■公示栏 |
√ |
√ |
||||||||||||||
3 |
公共服务 |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群众文化活动 |
1.活动时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荆河宣传科 |
■现场 |
√ |
√ |
|||||||||||||
4 |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1.活动时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荆河宣传科 |
■现场 ■其他 |
√ |
√ |
||||||||||||||
5 |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
1.培训时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荆河宣传科 |
■现场 ■其他 |
√ |
√ |
||||||||||||||
6 |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
1.活动时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荆河宣传科 |
■现场 ■其他 |
√ |
√ |
||||||||||||||
(十一)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荆河应急管理办 |
■公示栏 |
√ |
√ |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荆河应急管理办 |
√ |
√ |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荆河应急管理办 |
√ |
√ |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荆河应急管理办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 |
|||||||||||||||
政策文件 |
重要会议 |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荆河应急管理办 |
■政府网站 |
√ |
√ |
√ |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荆河应急管理办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 |
|||||||||||||||
行政管理 |
隐患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荆河应急管理办 |
■政府网站 |
√ |
√ |
||||||||||||||
行政管理 |
应急管理 |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荆河应急管理办 |
■政府网站 ■广播 |
√ |
√ |
||||||||||||||
行政管理 |
动态信息 |
●业务工作动态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荆河应急管理办 |
■政府网站 |
√ |
√ |
||||||||||||||
行政管理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 ●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荆河应急管理办 |
■政府网站 ■广播 |
√ |
√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
本单位的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荆河应急管理办 |
■公示栏 |
√ |
√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荆河应急管理办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 |
||||||||||||||
(十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荆河应急管理办 |
■政府网站 |
√ |
√ |
||
2 |
政策文件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荆河应急管理办 |
■政府网站 |
√ |
√ |
||
3 |
政策文件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荆河应急管理办 |
■政府网站 |
√ |
√ |
||
4 |
政策文件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荆河应急管理办 |
■政府网站 |
√ |
√ |
||
5 |
政策文件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 ●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荆河应急管理办 |
■政府网站 |
√ |
√ |
||
6 |
政策文件 |
重要会议 |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荆河应急管理办 |
■政府网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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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政策文件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荆河应急管理办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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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灾后救助 |
救助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荆河应急管理办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 | ||
9 |
灾害救助 |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荆河应急管理办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 |
||
10 |
灾害救助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荆河应急管理办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 |
||
11 |
灾后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荆河应急管理办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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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款物管理 |
捐赠款物信息 |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荆河应急管理办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 |
||
13 |
款物管理 |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荆河应急管理办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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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工作动态 |
工作信息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荆河应急管理办 |
■政府网站 |
√ |
√ |
(十三)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监督 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所 |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2 |
行政 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荆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3 |
公共 服务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荆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
■公示栏 |
√ |
√ |
|||||||||||||||
4 |
公共 服务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荆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
■公示栏 |
√ |
√ |
|||||||||||||||
5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荆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
■公示栏 |
√ |
√ |
||||||||||||||||
6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荆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
■政府网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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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政策 法规 |
税收法律法规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荆河税务分局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2 |
税收规范性文件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荆河税务分局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3 |
纳税服务 |
办税地图 |
1.办税服务厅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荆河税务分局 |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4 |
办税指南 |
1.事项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荆河税务分局 |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十五)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规章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荆河扶贫办 |
■公示栏 |
√ |
√ |
|||
2 |
规范性文件 |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荆河扶贫办 |
■公示栏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荆河扶贫办 |
■公示栏 |
√ |
√ |
|||
4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识别 |
·识别程序、公示公告 ·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荆河扶贫办 |
■公示栏 |
√ |
√ |
||
5 |
贫困人口退出 |
·退出程序、公示公告 ·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荆河扶贫办 |
■公示栏 |
√ |
√ |
|||
6 |
扶贫资金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资金名称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 |
荆河扶贫办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 |
||
7 |
扶贫资金 |
年度计划 |
·计划安排情况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荆河扶贫办 |
■公示栏 |
√ |
√ |
||
8 |
精准扶贫贷款 |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
荆河扶贫办 |
■公示栏 |
√ |
√ |
|||
9 |
扶贫项目 |
项目库建设 |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荆河扶贫办 |
■公示栏 |
√ |
√ |
||
10 |
年度计划 |
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规模、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荆河扶贫办 |
■公示栏 |
√ |
√ |
|||
11 |
扶贫项目 |
项目实施 |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荆河扶贫办 |
■公示栏 |
√ |
√ |
||
12 |
监督管理 |
监督举报 |
监督电话(12317)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荆河扶贫办 |
■公示栏 |
√ |
√ |
(十六)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预防接种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 号) 《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关于做好 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荆河卫生院 |
■广播 ■公开查阅点 |
√ |
√ |
||
2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健康档案管理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 号) 《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关于做好 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荆河卫生院 |
■公开查阅点 ■入户/现场 |
√ |
√ |
||
3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健康教育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 号) 《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关于做好 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荆河卫生院 |
■公开查阅点 ■入户/现场 |
√ |
√ |
||
4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 号) 《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关于做好 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荆河卫生院 |
■公开查阅点 ■R入户/现场 |
√ |
√ |
||
5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 号) 《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关于做好 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荆河卫生院 |
■公开查阅点 ■入户/现场 |
√ |
√ |
||
6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 号) 《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关于做好 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荆河卫生院 |
■公开查阅点 ■入户/现场 |
√ |
√ |
||
7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 号) 《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关于做好 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荆河卫生院 |
■公开查阅点 ■入户/现场 |
√ |
√ |
关于其他试点领域未编制标准目录的情况说明
对照国家其他部委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财政预决算领域、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城乡规划领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市政服务领域、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涉农补贴领域等九个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滕州市荆河街道工作实际,我单位不承担相关业务内容,不产生相关信息,故不作为相关信息的公开主体。因此未编制此九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特此说明。
滕州市荆河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