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6-02880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6年09月1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9月11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解读《滕州市没收违法建筑物处置办法》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解读《滕州市没收违法建筑物处置办法》
近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滕州市没收违法建筑物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文件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城乡规划管理和土地执法工作的深入推进,依法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情况日益增多。然而,在实践中,对于没收后的建筑物普遍存在“移交难、处置难、监督难”等问题,导致国有资产面临流失风险,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也受到一定影响。为规范此类特殊资产的后续处置流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效维护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滕州市在总结实践经验并借鉴其他地区做法的基础上,着力建立一套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监督到位的长效管理机制,旨在解决处置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职责不清、程序不明、监督不力等问题。
二、主要依据
本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以下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三、出台目的
《办法》的实施,通过构建全链条管理框架、明确权责分工与分类处置路径,有效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以严密的监督体系与收益管理机制,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升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维护社会公平稳定。
四、重要举措
(一)制度设计更加系统化,构建了全链条管理框架。《办法》构建了一个从“认定没收”到“最终处置”的完整、闭环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处置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移交程序、处置条件、分类方式、收益管理和监督机制,覆盖了没收建筑物处置的所有关键环节,使整个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职责分工更为清晰,确立了“政府牵头、国企操作、部门协同”的模式。明确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并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了多头管理、协调不畅的问题。创新性地指定市属国企作为代管单位,具体负责接收、管理、处置等手续,利用了企业在资产管理和市场运作方面的专业能力。清晰界定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执行、腾退、安全)、市财政局(参与移交、监督收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规划意见)及其他相关部门(出具专业意见)的角色,形成了合力。
(三)处置前提和方式更具针对性与灵活性,强调“合理利用”。明确了可以“没收”而非“拆除”建筑物必须同时满足的硬性条件,这体现了兼顾执法刚性与社会效益、保护无过错方利益的立法考量。根据建筑物实际情况,设计了不同的处置路径:对可补办手续的,按规补齐产权后,可由市属国企进行公开处置(如拍卖),实现资产价值。对无法补办手续的,则由指定国企代管、保留使用或依法出租,盘活资产、避免闲置。特别是允许出租并约定国家征收时无条件收回,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四)资产与收益管理机制更加严密,筑牢“防腐堤坝”。
明确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建筑物所有权即归国家,原权利人相关权利(含拆迁补偿权)灭失,从法律上彻底斩断了利益输送的可能。
强调处置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处置经费从收益中列支,并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私分。这构建了严格的财政纪律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