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4039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5年11月1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11月17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交通运输局解读《滕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交通运输局解读《滕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压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切实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起草了《滕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农村公路是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设施。近年来,随着国家及省市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路网规模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为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解决管养责任落实、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建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家、省、市相继出台或修订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农村公路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等)。原《滕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滕政办发〔2007〕81号)已难以完全适应新时期的管理需求。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新的养护管理办法,为我市农村公路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制定意义
本《办法》的制订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制度体系: 系统性地构建了符合上级要求、切合滕州实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 明确责任分工: 进一步厘清了市、镇(街)、村三级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的具体职责,确立了“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管理体制,压实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
(三) 强化资金保障: 明确了各级财政投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资金使用监管要求,建立了稳定、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渠道,确保“有路必养、养必到位”。
(四) 提升养护水平: 规范了养护分类、技术标准、作业要求、应急管理和质量评定等全过程管理,强调专业化、精细化养护,有利于提升农村公路技术状况和服务品质。
(五) 推动长效发展: 通过健全考核奖惩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加强路产路权保护等措施,旨在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三、制定过程
市交通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多方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滕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12月下旬,就《办法》内容征求了市发改局、各镇街等35个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经过汇总梳理,充分吸纳,形成了《滕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2025年 1 月中旬,市司法局向社会和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征求了意见建议。2025年6月18日,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对《办法(草案)》进行制定前评估,并征求有关部门、镇街、社会企业、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市人大法律咨询员、公职律师的意见建议,汇总建议形成了《滕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会签稿)》;2025年7月上旬再次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镇街的意见,8月上旬根据国务院令813号《农村公路条例》增加部分内容,再次征求意见,均无意见。8月15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建议市政府出台此管理办法。最终经合法性审核等程序后,由市政府审定发布。
四、办法基本内容
《办法》共六章四十六条,主要内容涵盖:
(一) 总则(第一章):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农村公路定义、养护管理原则、责任主体(市政府为责任主体,交通运输局、镇街、村居分级负责)以及爱路护路要求。
(二) 管理职责(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市人民政府的统筹责任,市农村公路事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具体事务性、技术性和执法职责,镇(街)政府(办事处)对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主体责任,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职责。明确了相关部门协同责任。
(三) 养护管理(第三章):规定了养护方针、目标(如列养率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等)。明确了公路用地范围、禁止行为(特别是村道)、建筑控制区管理。规范了养护作业分类(日常养护与养护工程)、组织实施主体、巡查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养护工程程序、技术标准、安全作业要求以及路域环境治理等内容。
(四)资金保障及使用(第四章):确立了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资金保障制度。明确了市、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具体规定了县道、乡道、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的筹集渠道和省定最低标准,以及各类养护工程资金的保障方式。强调了资金专款专用和监管要求。
(五) 考核与奖惩(第五章):建立了市对镇(街)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考核机制,明确了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项目计划及年度综合考核挂钩,以激励先进、督促后进。
(六) 附则(第六章):对相关术语进行了解释,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日期2026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并宣布旧办法同时废止。
五、专有名词解释
1.“四好农村路”指的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农村公路。建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公路的建设应当符合技术等级的要求,保证公路的质量和安全。这包括公路的路线设计、路基路面施工、桥涵隧道建设等方面,都需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确保公路的建设质量。管好:农村公路的管理涉及到公路的养护、路政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的管理,确保公路的畅通和安全。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护好:公路的养护是保持公路良好技术状态的重要手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这包括日常的清扫、保养、维修以及必要的改造和升级等。运营好:农村公路的运营需要考虑到公路的经济性和社会效益。一方面,要通过合理的运营和管理,提高公路的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公路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公路沿线的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
2.农村公路列养率:列养率是衡量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覆盖程度的核心指标,指纳入养护管理体系的农村公路里程占总里程的比例。列养率通过公式计算:列养率 =(已纳入养护管理的农村公路里程 ÷ 农村公路总里程)× 100%。该指标直接反映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状况,100%的列养率意味着所有农村公路均被纳入养护体系,避免“重建轻养”问题。
3.三级路标准:(1)路基宽度:平原微丘地区8.5-10.5米,山岭重丘地区7.5-8.5米。(2)车道设计:双向两车道(适应车流量2000-6000辆)。(3)设计时速:30-40公里/小时。(4)通行能力: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6000辆。(5)功能定位:连接县乡村,是区域主性骨干线路,直接服务乡镇、村庄及工矿区,促进经济交流。
4.四级路标准:(1)路基宽度:6-8米(建制村通四级路)。(2)车道设计:双向两车道或单车道(适应车流量2000辆以下),主要服务乡村居民点。(3)设计时速:20-30公里/小时。(4)通行能力: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辆以下。(5)功能定位:解决村级“最后一公里”交通问题,保障基础出行刚需。
六、 解读部门、解读人员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滕州市交通运输局
首席解读顾问:徐德福
政策咨询电话:0632-58903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