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3267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5年09月2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9月24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司法局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司法局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9月24日,市政府印发《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滕政发〔2025〕8号,以下简称《决定》),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需对现行有效的文件进行清理,需修改和废止部分文件。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
三、起草过程
2025年8月8日,市司法局向相关镇街、市直部门征求《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中心城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通告(修改意见稿)》意见,截至期满均无意见;其他修改文件,承办单位向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均无意见;《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草案形成后,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9月5日向各镇街、市直各部门征求意见,截至期满,均无意见。
四、主要内容
《决定》共修改文件3件,废止文件3件。对《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通告》(滕政通字〔2017〕6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滕政办发〔2024〕6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滕政发〔2024〕7号)等文件作出修改,废止《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住宅户用光伏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滕政办发〔2018〕33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墨子科技文化城旅游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滕政发〔2024〕1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局<滕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滕政办发〔2024〕2号)等文件。
解读机关:滕州市司法局
解 读 人:李政隆
咨询电话:558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