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2382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5年07月1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7月18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大数据中心解读《滕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大数据中心解读《滕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全流程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项目集约高效建设,提高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市大数据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起草了《滕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市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提出了很多新要求,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在多方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市大数据中心起草了《滕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二、制订意义

《实施细则》旨在解决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顶层设计不充分、政务数据共享难、协同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不足、未形成有效闭环等问题,实现项目建设“统筹、规范、共享、提效”,构建高效、协同、有序的管理体系,促进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集约化建设。

一是加强统筹管理。明确政务信息化项目从立项、建设到运维的全流程管理要求,避免项目建设的随意性和重复性,推动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集约高效建设,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减少资源浪费。

二是节约财政资金。建立严格的项目审核与预算评估机制,从项目申报阶段便对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预算合理性进行多维度审查,避免因重复建设、功能冗余导致的财政资金浪费,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规范项目实施。通过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审批、建设、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管理,推动跨部门协同,将安全管理、信创适配等要求嵌入建设各环节,提升项目建设质量与应用实效,助力政务信息化高效发展。

四是促进数据共享。通过全流程制度设计破除信息孤岛,以制度创新驱动数据共享,实现跨部门数据互通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推动政务服务从“碎片化”向“一体化”转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增强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充分释放数据价值。

三、制订过程

一是深入研究国家政策文件。深入研究《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内容,把握政策走向,明确工作思路,严格按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落实各项工作。

二是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滕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初稿)》,于202566日至610日,通过办公系统向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涉及职能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滕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5612日至620日,再次面向全市114家单位征集意见,各单位未反馈修改意见,形成《滕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审议稿)》

四、《实施细则》核心内容

(一)全覆盖与差异化结合,明确“管什么、怎么管”

《实施细则》以“财政资金使用”为核心界定管理范围,覆盖本市各类政务机关、事业单位及驻鲁垂管单位的信息化建设、运维及第三方服务,实现“应管尽管”。同时设置“差异化管理”机制:对非系统性设备采购、上级统建无本地设备、涉密项目等三类情况,简化流程仅需备案即可推进,既避免过度管控,又聚焦核心项目监管。特别设立负面清单制度,列入清单的项目直接排除在细则适用范围外,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

(二)锚定“集约共享”,打破信息孤岛与重复建设

《实施细则》将“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贯穿始终,核心破解以往“各自为政、重复投资”的痛点:一是硬件集约,严禁新建业务机房和专网,已建系统需迁移至政务云,新建系统统一部署政务云,仅国家明确要求的可例外二是软件协同,优先使用统建系统,凡能通过现有平台实现功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三是数据共享强制化,所有政务信息系统(含自筹资金、上级统建项目)必须接入市级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共享成效作为资金拨付、验收的关键依据,从根源上打破信息壁垒。

(三)全周期闭环管理,把好“立项建设验收评价”四关

《实施细则》构建了与预算管理紧密衔接的全流程管控体系,关键节点突出“严标准、强约束”:

立项:实行年度集中申报,10月底前完成审核衔接预算“一上”,除紧急任务外不接受追加,超100万项目需提交事前绩效评估,从源头控制盲目立项;

建设:采购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备案,未备案不得验收;项目变更超15%需重新审核,擅自变更者直接否决验收申请,严控建设偏差;

验收:分初验、试运行(1-3个月)、前置审查、竣工验收四步,重点核查数据汇聚、统建平台对接、数字资源“一本账”编目等情况,未经验收的项目停拨后续资金;

评价:验收后12-24个月内开展绩效评价,聚焦运行效率、共享效果、信息安全,结果直接影响后续运维经费和新项目立项,形成“建设-评价-优化”的闭环。

五、与上级文件的差异

对于项目的流程环节上有细微区别。鉴于我市财政资金管理的实际情况,滕州市大数据中心重点在于项目评审,财权由滕州市财政局统一管理。

、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滕州市大数据中心

首席解读顾问:高

政策咨询电话:0632-588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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