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2382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5年07月1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7月18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大数据中心解读《滕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大数据中心解读《滕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全流程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项目集约高效建设,提高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市大数据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起草了《滕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市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提出了很多新要求,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在多方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市大数据中心起草了《滕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二、制订意义

《实施细则》旨在解决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顶层设计不充分、政务数据共享难、协同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不足、未形成有效闭环等问题,实现项目建设“统筹、规范、共享、提效”,构建高效、协同、有序的管理体系,促进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集约化建设。

一是加强统筹管理。明确政务信息化项目从立项、建设到运维的全流程管理要求,避免项目建设的随意性和重复性,推动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集约高效建设,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减少资源浪费。

二是节约财政资金。建立严格的项目审核与预算评估机制,从项目申报阶段便对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预算合理性进行多维度审查,避免因重复建设、功能冗余导致的财政资金浪费,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规范项目实施。通过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审批、建设、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管理,推动跨部门协同,将安全管理、信创适配等要求嵌入建设各环节,提升项目建设质量与应用实效,助力政务信息化高效发展。

四是促进数据共享。通过全流程制度设计破除信息孤岛,以制度创新驱动数据共享,实现跨部门数据互通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推动政务服务从“碎片化”向“一体化”转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增强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充分释放数据价值。

三、制订过程

一是深入研究国家政策文件。深入研究《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内容,把握政策走向,明确工作思路,严格按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落实各项工作。

二是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滕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初稿)》,于202566日至610日,通过办公系统向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涉及职能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滕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5612日至620日,再次面向全市114家单位征集意见,各单位未反馈修改意见,形成《滕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审议稿)》

四、《实施细则》基本内容

《滕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聚焦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共九章四十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本细则制定的目的、文件依据和适用范围,明确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主体概念、管理原则,明确市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管理,规定了网信、保密、发改、财政、公安、审计等部门的具体职责;

第二章项目审批管理。明确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及批准程序、必要性与技术审查、项目申报、项目审批等程序要求;

第三章建设和变更管理。主要明确项目的建设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度管控和项目变更流程。明确建设单位需健全责任制,管控项目全过程,规范采购与备案;多部门共建项目建立协调机制;同时对项目进度报告、预算执行、变更流程及风险应对作出规定;

第四章验收与评价管理。主要明确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过程,项目验收含初验、试运行、前置审查、竣工验收四环节,明确了项目验收前试运行时限规定、验收申报流程、验收后资料备案规范各环节明确要求与时限;

第五章运行维护管理。明确政务信息化项目运维管理要求,规定免费运维期不少于3年,明确不予安排运维经费的七种情形,规范系统注销条件、方案编制及审核流程;

第六章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明确建设单位建立目录共享机制,规定项目建设各阶段数据共享对接的要求;

第七章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明确项目建设单位网络安全管理要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和技术措施;

第八章监督管理。明确政务信息化项目监督管理要求,对违规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将通报、暂缓投资等;审计机关强化项目审计;建设单位需配合监管,对违规行为全链条监管;

第九章附则。明确《实施细则》施行日期。

、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滕州市大数据中心

首席解读顾问:高  

政策咨询电话:5888968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18 Teng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主办:滕州市大数据中心 Tel:0632-5888998 E-mail:tzxxh638@zz.shandong.cn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