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1305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30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司法局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市政府常务会议2025年度学法计划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司法局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市政府常务会议2025年度学法计划的通知》
4月2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市政府常务会议2025年度学法计划的通知》(滕政办发〔2025〕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政策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国务院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目录编制、作出和调整程序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根据中组部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等规定要求,需制定市政府常务会议2025年度学法计划。制定市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市政府常务会议2025年度学法计划既是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规定动作,也是提升政府决策水平、落实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入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十分必要。
二、 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滕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滕州市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根据中组部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25年度学法计划》制定《市政府常务会议2025年度学法计划》。
三、 主要内容、重要举措、目标任务
《滕州市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主要是《滕州市依法加强殡仪专用车辆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滕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滕州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21-2035年)》《滕州市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5年)》。具体承办单位为市民政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和体育局等4个单位。
《市政府常务会议2025年度学法计划》全年计划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4次,涉及《审计法》《矿产资源法》《公司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13部法律法规,具体责任单位为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等10个单位。
四、 涉及范围
市民政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和体育局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为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责任单位。
五、 执行标准
《通知》是市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和市政府常务会议2025年度学法计划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要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学法计划要严格按照中组部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等上级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七、政策亮点、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惠民利民举措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市司法局及时调整决策目录清单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
学法计划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和新增学法内容,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水平。计划举办专题学法讲座2次。各镇街、市政府各部门要参照本计划,制定本单位学法计划并抓好组织落实。
八、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滕州市司法局
首席解读顾问:李政隆
政策咨询电话:558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