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810032/2025-00560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4年12月2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12月27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城乡水务局解读《滕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城乡水务局解读《滕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

12月25日,市政府印发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滕政发〔2024〕1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6〕84号)文件精神,滕州市于2006年起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工作。2007年,山东省以《关于枣庄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事项的批复》(鲁水移领字〔2007〕14号),核定滕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17442人,2021年因新建枣庄市庄里水库,核增后期扶持人口1039人,截至目前,滕州市后期扶持人口指标为18481人。

2018年2月10日,为做好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水移领字〔2008〕1号)文件精神,滕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滕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滕政发〔2018〕2号),为继续规范管理水库移民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切实保障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移民人口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依据,现对原有《滕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的《滕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6〕84号)、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水移领字〔2008〕1号)和《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和加快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重要举措、目标任务

《滕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共十一条,内容涵盖了本办法适用范围、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几种情况、核定时间和程序、人口结余资金的使用办法等。第一条为制定本办法的依据;第二条为本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三条为制定本办法的基本原则;第四条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分级负责落实;第五条为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几种情况;第六条为人口自然变化核查的时间和程序;第七条为核查不符合享受政策人口的处置办法和人口结余资金的使用办法;第八条为应加强对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九条为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第十条为本办法由滕州市城乡水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为本办法的有效期。

以《滕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为依据,确保移民人口应减不漏、核减及时,全面提高移民人口动态管理水平。

四、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按照《山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并经批准纳入我市后期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现状人口。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核定登记之日起,纳入本办法。

五、执行标准

《滕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政策亮点、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惠民利民举措

这一办法的出台,为继续规范管理水库移民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切实保障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七、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滕州市城乡水务局

解读人:袁河江

政策咨询电话:0632-569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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