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36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1年12月2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12月20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司法局解读《滕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021年版)》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司法局解读《滕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021年版)》


12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滕政办发〔2021〕29号,以下简称《清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决策依据

建立“不罚”“轻罚”清单机制,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部署的创新之举。为加快现代化强市建设,全面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实施,根据《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以及《枣庄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清单》。《清单》编制过程中,坚持“依法梳理、合理审查、标准统一”的原则,不列入主观恶性大、危害后果大、影响行政管理效果的事项,尤其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人身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坚决排除在清单之外。

二、起草过程

2021年10月12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认领<滕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枣庄清单,认领本部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结合滕州执法工作实际,形成《清单(征求意见稿)。在《清单(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10月18日,印发《关于<滕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建议的通知》,征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意见建议。通过对各单位意见建议汇总,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采纳2条,不予采纳2条,经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滕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12月4日,《清单》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

三、出台目的

不罚、轻罚属于行政机关依法拥有的裁量权之一,但由于不罚、轻罚的法律规定一般较为原则、不易操作,实践中行政执法单位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在适用的时候经常存在“顾虑”,影响了不罚、轻罚规定的适用。为了使行政处罚裁量中不罚、轻罚具体化、明确化,在法定不罚、轻罚制度和行政执法实践之间搭建桥梁,使不罚、轻罚制度落地生效,结合我市实际,梳理编制《清单》。

四、主要内容

《清单》由违法行为、适用条件、法定依据三个部分组成,共涵盖29个行政执法领域370项违法行为事项。从不予处罚事项的构成上看,不予处罚事项涉28个行政执法领域,共计337项事项,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根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企业等当事人在限期内改正后,执法机关应当不予处罚的事项122项。二是企业等当事人行为符合法定的裁量条件,行政执法机关决定不予处罚的事项215项。从减轻处罚事项的构成上看,减轻处罚事项涉及5个行政执法领域,共计33项违法行为事项,均是符合法定的裁量条件,行政执法机关决定减轻处罚的事项。

政策解读机关:滕州市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5536501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18 Teng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主办:滕州市大数据中心 Tel:0632-5888998 E-mail:tzxxh638@zz.shandong.cn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