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481
- 主题分类: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1年11月2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11月22日
- 标 题:【简明问答】解读《关于公布滕州市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简明问答】解读《关于公布滕州市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提问一:《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2018 年6月22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滕政发〔2018〕43号)公布,随着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推进,市级各部门政务服务职能发生变化,该通知清单时效性弱化,涵盖内容亟待更新。因此编制最新《清单》,便于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提问二:该《通知》制定的决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网上“中介超市”整合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85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枣庄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枣政字〔2021〕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市直各部门(单位)清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编制了《滕州市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对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中介服务项目相关要素进行完善,并实行动态管理。
提问三:请问《通知》印发的目的是什么?
答:建立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是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环节,出台该政策对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全面加强中介服务规范管理,提升政府政务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提问四:如何保障《通知》落到实处?
答:一是抓好清单公开公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清单》及时梳理政务事项有法定设立依据的中介服务项目,并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和窗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服务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等信息。
二是强化清单规范执行。对于自主类中介服务项目(申请人可以自己承担、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承担的项目)和委托类中介服务项目(由政务服务机构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完成的项目),不纳入《清单》管理,由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通过本部门(单位)网站和服务窗口做好公开工作。
三是实行清单动态调整。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提问五:《清单》中没有提到的中介服务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材料?
答:凡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均视为符合政务服务受理条件。对未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将不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不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且不会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按规定应由各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提供的技术性服务将由各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会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六、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首席解读顾问:张凯
政策咨询电话:0632-5081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