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445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1年07月0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7月07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滕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滕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1年7月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滕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滕政办发〔2021〕18号),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1年4月29日,鲁政办字〔2021〕46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枣庄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1年6月24日,枣政办字〔2021〕34号)。为加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滕州市也应当成立滕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二、文件出台决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

(二)山东省和枣庄市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山东省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副省长王书坚任组长,副省长孙继业、范华平等六位领导为副组长、15个部门为成员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枣庄市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副市长孙起生、副市长(公安局长)宋丙干等六位领导为副组长、15个部门为成员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三、文件出台过程

按照国家、省和枣庄市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出台相应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也势在必行。我们在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我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以市委副书记、市长马宏伟为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杜茂广,副市长张传纲市政协副主席、市教体局局长杜孝玺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颜丙磊市民政局局长朱光耀为副组长。相关23个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一)主要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枣庄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各镇(街)和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的组成。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长马宏伟为组长,23个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三)其他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的设置,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担任,工作会议制度等。

五、涉及范围

主要涉及适用对象为滕州市范围内未成年人。

六、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滕州市民政局

首席解读顾问:李庆文

政策咨询电话:0632—582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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