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026
- 主题分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0年12月2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12月21日
- 标 题:【市领导解读】滕州市副市长樊猛解读《滕州市行政审批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
- 效力状态:有效
【市领导解读】滕州市副市长樊猛解读《滕州市行政审批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
2020年12月18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滕州市行政审批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化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审批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建立信息互动、审批流畅、监管到位、运转协调的政务服务环境,印发实施《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行政审批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滕政办发〔2020〕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决策依据
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意见》(鲁发﹝2020﹞8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20〕8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
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滕政发〔2020〕18号)等文件要求,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界定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要健全完善审批监管工作会商制度,加强协调联动,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审批服务局结合我市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际起草了《实施办法》。
二、出台过程
为高质量起草《实施办法》,市审批服务局认真学习领会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文件精神,专门组织有关科室召开《实施办法》起草会议,就起草工作应该把握的原则和重点提出明确要求。初稿形成后,按程序征求了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26家部门单位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多次讨论,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办法》。
三、出台目的
《实施办法》的制定目的:一是坚持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二是结合我市实际,明确规范我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科学界定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三是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无缝衔接,优化审批服务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审管信息互推、现场勘验、专家评审、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具体工作要求。
四、重要举措
《实施办法》共6章30条。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实施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第二章审批职责,共8条,明确审批部门的工作职责等。第三章监管职责,共6条,明确监管部门职责等。第四章审管衔接机制,共9条,明确行政审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审管信息双向推送认领机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理衔接机制、行政审批踏勘评审配合机制、行政审批技术支撑保障机制、行政审批监管工作会商制度、业务沟通函询答复机制、行政审批默认同意制度等。第六章责任追究,共1条,明确违规责任。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