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4186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0年05月2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5月29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确保农村供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7年,原市环保局牵头编制了《全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并于2017年3月9 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全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滕政办发〔2017〕18 号)。
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全省“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要求于2020年6月底前全部划定水源保护区,对此,生态环境分局对原划分方案内容进行了调整,对我市官桥镇郑庄村水源地和东郭镇磨石山村水源地两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划分,起草了《滕州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
二、起草过程
生态环境分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滕州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向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
三、主要内容
《滕州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包含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组织领导等方面内容。
(一)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滕州市大坞镇和福村水源地。滕州市大坞镇小坞村水源地。滕州市鲍沟镇东宁村水源地。滕州市龙阳镇刁沙土村水源地。滕州市龙阳镇董沙土村水源地。滕州市龙阳镇小寨村水源地。滕州市龙阳镇西朱仇村水源地。滕州市东郭镇罗庄村水源地。滕州市官桥镇郑庄村水源地。滕州市东郭镇磨石山村水源地。
(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滕州市大坞镇苗庄村、袁北村两个机井取水口周边30米区域为保护范围。滕州市鲍沟镇西宁村取水井周边30米区域为保护范围。滕州市滨湖镇中迭湖村取水井周边30米区域为保护范围。滕州市龙阳镇杨庄村、朱二村、黄岭村、何岭村、大寨村、闫庄村六个机井取水口周边30米区域为保护范围。滕州市东郭镇南徐村取水井周边30米区域为保护范围。
(三)保护措施。对保护区保护措施进行明确。
(四)组织领导。成立滕州市农村饮用水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有关职责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