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10441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8年07月1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7月18日
- 标 题:煤炭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工作的解读文件
- 效力状态:失效
煤炭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工作的解读文件
一、文件出台的意义及背景
为贯彻落实好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煤清洁办[2018]4号)、《关于下达2018年度全省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计划的通知》(鲁煤清洁办[2018]9号)、《关于做好2018年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工作的通知》(枣煤清洁[2018]1号)等文件要求,圆满完成省、枣庄市下达的推广任务,确保我市集中供暖及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覆盖不到的区域,实现洁净型煤替代散煤供暖,并配套更换节能环保炉具,提高我市供暖用煤质量,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特制定该文件。
二、我市推广任务分解情况解读
2018年,枣庄市下达给我市推广洁净型煤5万吨、节能环保炉具5000台的年度工作任务。我市根据各镇(街)常住人口数量及使用煤炭取暖居民数量等综合因素考虑,将我市洁净型煤和节能炉具推广任务按比例分解至各镇(街)。
三、市级财政奖补标准解读
1、奖补原则。按照枣庄市协调小组(枣庄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小组)要求,洁净型煤每户最高补贴2吨,不足2吨的按居民实际购买数量进行补贴。节能环保炉具每户最高补贴1台。财政奖补资金,按照镇街年度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的考核完成量据实拨付。
2、奖补金额。2018年度,枣庄市级财政按照洁净型煤100元/吨、节能环保炉具100元/台的标准进行奖补,我市按照1:1的标准进行配套奖补,枣庄、滕州两级财政按照共计洁净型煤200元/吨、节能环保炉具200元/台的标准,进行奖补。
四、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购买、配送及申请奖补程序
为全力做好2018年度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工作,7月20日,滕州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滕州市协调办)专门向各镇街下发了《关于印发<2018年度滕州市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配送流程>》(滕煤清洁办[2018]3号),具体流程如下:
1、村居登记收款。在做好宣传和试烧的基础上,以村居为单位,对居民今冬取暖煤和炉具使用数量、品种进行详细摸底,全额收取居民认购款。
2、镇(街)汇总发单。镇(街)推广办根据各村居上报的洁净型煤及节能环保炉具需求量,确定镇(街)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的需求量,每3天将辖区内的洁净型煤及节能环保炉具需求量发送给生产供应企业,以便企业按批次供货。
3、企业送货收款开票。洁净型煤及节能环保炉具生产供应企业应当根据镇(街)提供的需求品种、数量,及时将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配送到镇(街)指定的销售(配送)网点或村居。企业或销售(配送)网点当场向居民开具正式发票或统一收据。
4、镇(街)审核汇总上报。推广工作结束后,镇(街)要自身全面审核包括村居洁净型煤认购表、节能炉具认购表以及企业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在内的所有资料表格。及时向滕州市协调办和市财政局进行申报。
5、财政奖补兑现。滕州市协调办和滕州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镇(街)上报的奖补申请报告,对相关村居、居民购买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核查无误后,市财政局将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补贴资金分镇(街)拨付至财政所。财政所负责通过惠农补贴“一本通”或农商银行卡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居民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