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1070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0月2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0月26日
  • 标  题: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做好第七批滕州市(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做好第七批滕州市(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文旅工作岗(文化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滕州市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滕州文化地域特色,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在一定群体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五)关注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二、推荐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镇街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简称“情况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附件1)。

(二)项目申报书(附件2)。

(三)申报视频(有的可以提供)、图片等佐证材料(附件3)。

以上材料,需在注明的地方加盖公章。

三、报送形式

(一)需要以纸质版报送的材料

“情况说明”、附件1、附件2、附件3中标注的照片部分。其中“情况说明”、附件1报送1份;附件2、附件3中标注的照片部分、其他佐证材料报送2份,一起装入档案袋。档案袋扉页写明内放文件或项目材料名称。

(二)需要以电子版报送的材料

1.“情况说明”、附件1;

2.附件2、附件3中的视频、照片部分、其他证材材料。

以镇街为单位,纸质材料需报送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善国中路龙门东行300米,老电大院内),电子版发送到邮箱:tzfybhzx@163.com。报送的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审核不通过的,退回补交。

四、有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镇街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进行认真审核。

(二)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材料的报送工作。

五、日程安排

(一)材料报送。各镇街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

(二)材料审核。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接到各镇街报送的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完成对材料的审核。

(三)专家评审。2023年11月20日前,市非遗保护传承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评委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候选项目名单,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后进行公示。

(四)结果公布。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拟公布名单报市政府对外公布。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联系人:

王开泰  15664500997

魏永坤  18863253589


附件:

1.第七批滕州市(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2.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3.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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