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3-00151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0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01日
  • 标  题:关于开展2022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开展2022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开展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及时间

年检范围:2022年12月31日前,经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年检时间:2023年6月1日-6月30日。

年检的数据节点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年检内容

(一)依法办学情况。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按照审批机关许可的培训类型和层次办学情况;是否存在异地办学或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转包培训、超范围办学;年培训规模等情况。

(二)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制定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情况;教学(实习)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

(三)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各专业教师队伍的人数、学历、专业技能等级结构;任课教师上岗资格情况。

(四)教学管理情况。包括培训场所落实相关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的情况;教学和实训的基本条件,设备、设施配置情况;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教材、培训计划、规定学时开展培训活动的情况。

(五)学籍管理及技能鉴定情况。包括培训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培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职业名称、鉴定人数等情况。

(六)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发布情况。

(七)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税务登记证或财政票据是否齐全。

(八)党建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情况要形成情况报告。已建立党组织的,要报送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包括党组织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活动开展、作用发挥等情况);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尚未建立的,要说明未建立的原因;暂不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是否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及建立群团组织等。

三、年检要求

(一)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连续两年未开展培训;

2.发布虚假招生培训简章或广告的;

3.未办理或出示已失效的相关证件或财政票据的;

4.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5.租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给他人使用或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允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6.拒不接受实地评估或实地评估为不合格的;

7.《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或注册内容有变更未办理相关手续而继续办学的;

8.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发生严重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10.未及时按规定参加本次检查评估的;

11.对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变动导致始终联系不上,或不接受年检的,视同自动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

(二)检查为合格的可继续依法办学;检查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含法定节假日);对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按照有关程序撤销其办学资格。因自身原因不愿继续办学的可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对照年检内容及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并安排相关人员做好迎检工作。

四、年检材料

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年检时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申报表;

2.年度自查报告。各学校应在“年检内容”中所列项目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并形成书面年度自查报告,包括办学基本情况、办学经验体会、存在哪些问题及建议等,以及下一年度工作思路等;

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学校场地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明,自建教室、校舍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教师、教学管理等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附上课照片);

6.学校年度财务报告、相关票据等;

7.招生简章、宣传广告、教材等。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五、年检方法和步骤

采取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学校自查,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检查。

(一)自查阶段(6月1日-6月12日)。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按照年检要求,认真开展办学情况自查,据实填写《2022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申报表》(见附件1)的有关内容并准备好有关材料。

(二)现场检查阶段(6月13日至6月3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主要采取查看资料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年检内容”中所列项目逐一进行对照检查。

六、工作要求

1、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此次年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如实完整提供有关资料,主动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检查。

2、年检工作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网站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告。

联系电话:5502738

电子信箱:tzrsjjycjyrcgls@zz.shandong.cn


附件:

1. 2022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申报表.docx

2.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基本情况一览表.xlsx

3.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党建工作统计表.xlsx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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