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2796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8月2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8月22日
- 标 题:滕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 2025年枣庄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 2025年枣庄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通知
各镇(街),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枣庄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通知》(枣科字〔2025〕19号)要求及《枣庄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枣科字〔2025〕18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5年枣庄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受补助企业须满足条件:
(一)枣庄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2023年度、2024年度已按要求在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4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30%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3.5%以上。
(三)企业2025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收入。
(四)企业应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企业2024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五)企业应承诺研发投入三年年均增长30%,即:研发投入2026年度较2023年度增长90%(含),且连续三个年度持续增长。
(六)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具备良好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情形。无违法违规记录可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
二、补助标准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研发投入2024年度较2023年度增量的10%,在2025年市预算总额内给予补助。
(二)对企业的补助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实际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三、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遵循自愿原则,根据实施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向各镇(街)提交补助申请(详见附件1),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并签署承诺声明(参考附件3),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企业未按照规定申报的视同放弃补助。
(二)审核推荐。各镇(街)负责对所辖企业补助申报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列为拟补助企业的推荐对象,对未通过审核的企业退回申请并说明原因;9月8日前将补助申报表、汇总表(附件1、附件2各一式两份)汇总至市科技局。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街)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将高质量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作为服务企业研发创新的重要举措,指定专人负责,根据补助实施办法和通知要求,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补助。
(二)严格审核。各镇(街)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按照补助条件审核把关。重点审核企业申报信息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是否一致,应无违法违规记录,具备良好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情形。
(三)严控时间节点。请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因审核提报时间问题影响补助落实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和各镇(街)自行负责。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888616
邮 箱:tzkjzfs@163.com
附件:
1.2025年枣庄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报表
2.2025年枣庄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汇总表
3.承诺声明(参考)
4.《枣庄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
滕州市科技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