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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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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法制科牌子(联系电话:5584778)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综治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 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 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全局性问题进行综合调查研究,以及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政策性意见。牵头负责本系统 营商环境优化、群众满意度提升和大数据应用管理等工作;

    负责收集、整理、总结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 政策动态、典型经验,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负责信息化管理和网络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两办信息;负责涉及行业管理方面的舆情管控,并及时准确处置;负责各类信息稿件的审核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培训、信息宣传人员管理工作。承办有关涉外事宜和侨务工作。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及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监督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监督。


    (二)人事科。(联系电话:5583229)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劳资管理、精神文明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引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综合性表彰的推荐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妇女、工会、共青团和老干部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行风建设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联系电话:5583007)

    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和所属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调查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审计、核定;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各项建设项目资金的协调和管理;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和经济运行分析;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挂村镇建设科牌子)(联系电话:5583972)

    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城市市政、园林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燃气、热力方面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城市公共管线工程建设工作;参与城市市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 收;负责发放市政公用行业经营许可证和安全运行证;负责市政公用工程、企业施工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负责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工作。

    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督促落实 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业务范围内的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保护和监 督的有关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作,组织村镇建设相关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枣庄市级示范镇的建设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扶贫开发建设工作。


    (五)建筑市场与工程管理科。(联系电话:5583568)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消防设计审查;负责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建筑业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对全市建筑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实施统一的行业管理。负责建设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房屋建筑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查等工作。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管理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负责住建领域的信用体系工作,统筹管理房地产、物业、工程建设以及行政处罚方面的信用信息。

    (六)住宅与房地产业科(挂住房保障科牌子(联系电话:5583139 )


    负责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住宅产业化、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实施工作。具体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组织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全市 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房产交易档案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 及从业人员管理;负责普通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转让 管理,承担房源信息核验、房屋权属验证、房产价值确认、存量房(二手房)转让合同网签及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抵押、租赁、面积管理及楼盘表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房屋租赁备案、房地产中介代理、房 地产贷款担保等工作;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 设;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核查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既有建(构)筑物安全检测鉴定和技术评估;负责房屋装饰装修方案的结安全审定;负责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查、备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住房置业担保和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销售的监管与房地产开发企 业签订开发合同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 意见书及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商品 房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工程档案移交、房地产开发企 业资质初步审核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物业行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负责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选聘审批,物业合同、物业承接查验及住 宅小区配套和设施权属归属等事项的备案工作;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负责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未经登记房 屋的调查处理以及认定。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城镇棚户区改造 (旧城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项目融资事项;督导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项目督导管理,组织编制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评估、测算及申报、认定标准审查工作;拟定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项目优惠政策建议。

    (七)行政执法科(联系电话:5650759)

    负责对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物业管理、城建档案管理、建筑工程管理、人防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职责职权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涉及事项的现场勘验、论证、评审等工作;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工作。

    负责对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商品房承销、建筑节能、工程档案移交、工程造价,以及从事建筑业的施工企业资质和执业人员等方面的执法监察工作,行使行政处罚职能。对全市房地产产权产籍、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地产交易、房产测绘、房地产评估、房产咨询等)、房地产中介服务方面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监察,行使行政处罚职能。负责涉及人防工程方面的执法监察工作,行使行政处罚职能。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牌

    (联系电话:5518036)

        负责宣传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局机关业务科室、局属单位做好住建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筑工程 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房屋和市政项目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监管工作,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令整改;监督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和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器材,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暂扣或者暂时封存;检查和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提出立案建议;受理或上报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检举或控告。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执法监察。参与组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督促落实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总体和分类预案,组织各类实战演练。负责 限额以上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指导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负责。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滕州市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代表市政府对全市建筑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承办建筑工程的报建、招标、投标;负责建筑市场、建筑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申报、审定和管理;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和建筑施工队伍管理;负责对建筑行业各类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对局属企事业单位实行全面管理;对全市装饰装修市场进行全面管理;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管理工作;凡涉及执法方面的工作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二)滕州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1)承担房屋交易、房地产产权产籍与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2)承担房源信息核验与购房资格审核、房屋权属验证、房产价值确认、存量房(二手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及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工作。

    (3)做好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经纪、估价、住房置业担保等)及从业人员备案服务工作;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承担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档案管理辅助工作;承担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具体工作;承担房地产中介机构评先树优服务工作。

    (4)承担在建工程抵押监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监理、存量房抵押备案服务工作;承担金融机构备案管理服务工作。

    (5)承担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承担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租赁房屋房源核验、租赁资金监管服务工作。

    (6)承担房产测绘机构及人员备案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房产测绘机构信用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房产测绘成果(预测绘、实测绘)备案管理服务工作。

    (7)承担楼盘表建立、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关联及其他楼盘表管理服务工作。

    (8)承担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发布工作。

    (9)承担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工作;承担既有建筑物安全检测鉴定和技术评估工作;承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备案、公示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10)参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未经登记房屋的调查处理以及认定工作。

    (11)承担直管公房产权管理和租金标准的测算、公房租金收缴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直管公房接管、撤管的核准和资产变动的审核备案服务工作;承担公房档案查阅服务工作;承担直管公房维护、修缮工作。

    (12)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滕州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

    根据全市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根据市编委《关于调整部分科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滕编发20194号)精神,将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行政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将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整合组建为市房地产开发事务中心,作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

    (四)滕州市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1)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限额以上乡村建设]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指导服务工作。      

    (2)承担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图审、监测等单位工程质量行为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工程质量巡查工作;承担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工程质量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对预拌混凝士生产质量管理工作;承担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承担建筑工程鲁班奖、省市优质结构杯、榴花杯等夺杯创优服务工作。

    (3)承担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质量隐患、质量缺陷投诉受理、处理等事务性工作。

    (4)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辅助工作。

    (5)承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安全行为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安全文明工地创优服务工作;做好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资料的检查工作;承担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注册、延期、变更、注销工作;做好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事务性工作。

    (6)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安全措施备案辅助工作;承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勘验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7)辅助做好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检举、控告的受理及上报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辅助工作。

    (8)承担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运营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9)承担燃气、供热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燃气、供热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审核工作;承担建设项目供热条件审核技术支撑工作。

    (10)承担供热企业、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承担供热行业价格、补贴和服务收费标准研究拟订工作;承担燃气、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辅助工作;承担燃气、供热行业投诉受理、处理的事务性工作。

    (11)承担工程标准、定额和行业标准实施的服务工作。

    (12)承担各类定额的测算和一次性补充定额的编制报审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技术支撑工作。

    (13)承担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调查及测定工作;承担材料价格信息定期发布工作承担名类定额的解释和工程经济纠纷的处理工作;指导工程预(结)算的编制;承担招标控制价备案服务工作。

    (14)承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培训、考核以及对持证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工程造价专业人才信息库建设工作;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管理服务工作。

    (15)承担我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制定实施的辅助工作;承担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料收集和保工作。

    (16)承担城建档案业务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承担城建档案中介机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地上杆线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建档工作;承担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建立及动态维护工作。

    (17)承担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辅助工作;承担城建档案编研工作;开展城建档案开发利用服务;承担城建档案学术研究与交流工作。

    (18)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

    (19)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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