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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信访局机构设置

滕州市信访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名称:办公室(挂信息调研科牌子)(联系电话:0632-5513913)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信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体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检查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负责调研,法规宣传及综合性文字起草工作,编印《值访信息》;负责信访数据分析,综合研判信访形势,提供决策参考;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二)名称:接访科(联系电话:0632-5599509)

职责:负责到市委、市政府来访群众的接待处理工作;承办国家和省、市批转、督办的信访事项,向镇(街道)部门(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反映来访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送重要的来访信息,必要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单位)群众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门前信访值班工作;负责县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处理信访问题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负责信访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分析、统计工作;负责越级访的指导、协调、调度及数据统计、形势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来访事项和有关突发事件;负责进京非接待场所有关人员事项的协调处理等工作。

    (三)名称:办信科(联系电话:0632-5510002)

  职责: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通过纸质来信、电话、传真、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渠道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国家、省、市及有关机关转送、交办的来信和网上信访事项;负责向镇(街道)、部门(单位)转送、交办来信和网上信访事项;负责人民网留言办理工作;综合反映来信和网上信访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负责汇总分析通过来信和网上信访渠道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征集社会各界对市委、市政府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指导镇(街道)和部门(单位)来信及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和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四)名称:督查科(对外使用滕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办公室的名称)(联系电话:0632-5502816)

职责:指导全市信访督查工作。负责对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和上级部门(单位)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的立项和自办工作;负责督促有关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市领导和上级部门(单位)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并做好审核、上报(反馈)、归档等工作;负责县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处理信访问题的跟踪落实工作;组织信访积案攻坚化解工作,做好重要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评议终结和信访积案的化解、审核、报备等工作;督促、协调“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的办理、化解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行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协调开展联合督查活动,综合分析督查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承担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和听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名称:机关党组织

    职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市信访局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

(1)辅助办理各类人群和组织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渠道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担转办的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向有关镇(街道)和部门转送、交办网上信访事项,并跟踪重要网上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处理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转送、交办的投诉事项。

(3)开展网上信访工作调查研究;承担网上信访事项的汇总、分析、反映和情况通报,配合有关部门提出相关建议。

(4)承担上级有关部门集中转送、交办的重点信访事项的辅助工作;负责与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工作;承担信访积案化解、重复信访治理的组织、联系等服务工作。

(5)开展智慧信访分析研究,为全市信访工作提供相关支持保障。

(6)承担信访信息化建设辅助和技术保障工作。

    (7)完成市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信访排查调处中心

主要职责是:

(1)定期排查信访情况,超前预防,妥善处理。

(2)根据市信访局安排,督导市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和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置化解情况。

(3)指导镇街、部门在处置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和重要事项。

(4)完成市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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