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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审计局简介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0632-5513812

(传真)

电子邮件

sdtzsjj@zz.shandong.cn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山东省滕州市北辛路政务中心A楼二层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及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枣庄和滕州两级市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镇(街道)的审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者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直有关部门、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1.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市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2.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决算草案,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3.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4.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5.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7.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8.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9.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审计项目计划、人事和财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

(十)负责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枣庄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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