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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员,与滕州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新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受聘期间......
发布时间:2022.07.19
先后向企业推送《山东省应对疫情支持民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法律服务手册》《致全市中小企业家的法律风险提示意见书》等疫情防控法律常识。针对企业劳动争议、金融风险、合同纠纷等问题,组织编写《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下涉法问题系列解答》《合同风险管理百问》等法律知识手册,推送相关法律常识,先后......
发布时间:2020.10.30
定录用人选。 根据《滕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录用人员,按镇街新招录事业编制人员工资0.8倍左右确定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起始标准......
发布时间:2020.08.18
责任科室: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室。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 2020 年 2 月 10 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 1 年以 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的,每新吸纳 1 人按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
发布时间:2020.03.13
法律支持。 市司法局还大力宣传中央、省、市有关利企惠企政策规定及企业复工复产法律知识,向企业推送疫情防控法律常识。此外,该局还针对企业劳动争议、金融风险、合同纠纷等问题,组织律师编写《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下涉法问题系列解答》13期,并围绕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贸易纠纷、合同履行等法律事......
发布时间:2020.03.11
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活动,对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开展以基本技能、操作规程、职业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健全创业培训与创业政策支持......
发布时间:201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