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临时性豁免 环评手续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实行临时 性豁免环评手续。
二、申报对象
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
三、操作流程
(一)申请。项目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络等途径向政务服务 大厅生态环境滕州分局窗口提出项目申请。
(二)审查。审查人员采取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审查是否 属于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
(三)办理。经审查属于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 验等建设项目的,临时性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 使用的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四、实施时限
疫情防控期间
企业上云“云服务券”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鼓励工业企业通过购买服务,实现企业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 统上云和业务应用上云。
二、申报对象
滕州境内注册企业。
三、操作流程
(一)注册申请。云服务券采用电子券形式,在山东省“企业 上云”公共服务平台上(http://www.shandongcloud.org/)进行注 册和申请,用于购买服务。
(二)使用流程。企业使用云服务券,采取事前申请登记备案、 使用过程记录、事后核实补助办法,云服务券采用区块链技术进行 监管,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三)补贴兑付。兑现由省内云平台服务商统一申请,在省工 信厅评定的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后,由财政兑现给云服务商。
四、兑现时间
2020 年每半年兑付一次,具体时间按省工信厅通知执行(发票时间截止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五、职责分工
市工信局负责企业资格审核;省工信厅评定的第三方机构负责 评估认定;市财政局负责兑付给云服务商补贴资金。
计量检定校准相关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全市各企业单位疫情期间需要申请计量服务的,可电话预约, 网上申请送检、适当延期、费用减收。
二、申报对象
疫情期间按规定需要复工复产的企业。
三、操作流程
(一)申请。需要复工复产企业可通过电话预约、网上申报(中 国电子质量监督公共服务门户)等途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申请 资料:1. 需检定计量器具台账;2. 检定方式(送检、出检)。
(二)审核。经计量所业务室审核受理申请后统一分配到各对 口业务科室。
(三)检定。各业务科室和企业对接确定检定时间,检定方式, 第一时间为企业提供计量检定服务。
(四)申报减免。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检定校准收费减收 50%。
四、兑现时间
一级响应疫情防控期间适用。
五、职责分工
滕州市计量检定测试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一次性用工补贴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春节期间(2020年1月 24 日至 2020年2月9 日) 开工生产 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根据企业在岗人数,按照每人每天 2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二、申报对象
春节期间(2020年1月 24 日至 2020年2月9 日)开工生产的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
三、操作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电话申请,通过电子邮箱报 送相关资料。申请资料: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 工补贴申请表;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职 工花名册;单位考勤表。
2、审核。市人社局会同市工信局审核。
3、拨付。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开立的账户。
四、兑现时间
审核合格后即时发放。
五、职责分工
责任科室: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室。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 2020 年 2 月 10 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 1 年以 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的,每新吸纳 1 人按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 纳就业补贴。
二、申报对象
规定时间内新吸纳劳动者就业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
三、操作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电话申请。
2、审核。市人社局会同市工信局审核。
3、拨付。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开立的账户。
四、兑现时间 审核合格后即时发放。
五、职责分工
责任科室: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室。
线上招聘服务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为用工企业免费提供“线上春风行动招聘”活动。
二、申报对象
各类企业。
三、操作流程
1、在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登记备案的企业可电话报名参加网 上招聘活动,免费发布用工信息。未登记备案的企业通过电子邮箱 发送企业材料进行登记备案、报名,或登录滕州公共招聘网注册报 名,www.tzrsj.cn。
2、审核通过后即时发布招聘信息。
四、兑现时间
即时发布。
五、职责分工
责任科室: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场室。
职业介绍补贴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2020 年 2 月 4 日至 5 月 4 日,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 技能型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 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省内企业就业并签订 1 年以上劳
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 120 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二、申报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操作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人社局提供介绍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
四、兑现时间
经审核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职业介绍补贴拨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立的账户。
五、职责分工
责任科室: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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