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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30
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12月3日注:本通知一式四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发布时间:2025.12.26
政调解工作的情形。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所需文书格式,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第四十六条行政机关因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产生的行政争议的调解,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进行。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12.02
政处罚决定书》(滕人社监罚字〔2025〕第10号),责令你单位 1、依法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15000元罚款。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催告履行,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
发布时间:2025.11.13
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细则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急维修是指公租房出现直接影响承租人居住生活或影响居住人生命财产安......
发布时间:2025.11.11
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
发布时间:2025.10.31
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
发布时间:2025.10.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滕人社监罚字〔2025〕第3号),责令你单位1、依法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12000元罚款。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催告履行,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
发布时间:2025.10.11
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9月30日......
发布时间:2025.09.30
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9月30日......
发布时间:202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