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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

时间:2025-12-26 来源:

鲁370481认定工伤(2025)404号

申请人:杜洪海

职工姓名:杜洪海,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8803151217用人单位:山东福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管理

事故时间:2025年8月4日

事故地点:滕州市锦绣城禧园工地

杜洪海于2025年10月20日提出职工杜洪海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核材料齐全,我局于2025年10月27日予以受理。

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25年8月4日 15时7分许,杜洪海在滕州市锦绣城禧园工地检查6#塔吊时,从基础边坡跌落,致左腕受伤。2025年8月4日,经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治疗并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左尺骨远端骨折。

杜洪海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12月3日

注:本通知一式四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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