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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 21207元和4242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发布时间:2024.01.03
)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前,参保单位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21207元和4242元)。二、在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
发布时间:2024.01.02
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23、问:裁员率如何计算? 答:在计算企业裁员率时,各地一般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为提高政策受益率,部分地区还根据本地实际放宽了裁员率标准,对上年度裁......
发布时间:2020.02.13
9年1月1日起,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 申请条件: 1.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
发布时间:2019.09.18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临时养老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2019】77号)规定,暂按上年度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即2017年度原口径平均工资)等因素,对2019年度新退休人员发放临时待遇。待国家和省出台待遇计发过渡办法后,再作待遇清算。 ...
发布时间:2019.08.02
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因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或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各区(市)和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留足24个月以上......
发布时间:2019.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