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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解读

时间:2019-09-18 来源:
 政策内容

1.一般企业稳岗返还。201911日起,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201911日至20191231日,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

申请条件:

1.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统筹地区或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除符合上述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外,还应确定符合的条件(2条及以上)。(12017年和2018年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30%70%范围内;(22018年和2019年(申请时上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70%范围内;(32018年度以来企业停产或半停产3个月至6个月,申请时待岗职工在10%30%范围内。

受理机构: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6号窗口

联系电话:0632-5512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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