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临时养老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2019】77号)规定,暂按上年度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即2017年度原口径平均工资)等因素,对2019年度新退休人员发放临时待遇。待国家和省出台待遇计发过渡办法后,再作待遇清算。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