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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等符合审核内容要求的,作出同意的文字审核意见,存入行政许可案卷。(二)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准确、处理不当等不符合审核内容要求的,退回执法机构修改或者补正;(三)对程序不合法的,建议执法机构予以纠正。法制审核意见应当经......
发布时间:2024.03.10
执法决定需要补充有关证据,补正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文书的,提出具体审核意见,退回执法机构; (三)认为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裁量明显不当等情形的,提出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并写明理由。 第十一条 局法制工作室进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
发布时间:2022.05.19
提出以下意见:(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处理适当的,同意执法部位的处理建议;(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补充调查意见;(三)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准确,或者处理建议不当的,提出修改意见;(四)程序不合法的,提出重新办理或纠正的......
发布时间:2021.09.23
确、程序合法、处罚结果适当的,提出同意意见; (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提出不予批准建议或者建议执法机构撤销案件; (三)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补充调查,并将案卷材料退回执法机构; (四)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当的,提出修正意见; (五)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发布时间:201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