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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电价政策告知如下。一、实施范围非电网直供环节,是指因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等原因,相关电力设备由物业公司或产权单位(非电网企业)管理,并代收终端用户电费缴至电网企业的过程。二、电价政策(一)居民电价:执行0.555元/千瓦时。(二)工商业电价:终端用户当月到户电价=非电网供电主体当月结算平均电......
发布时间:2025.09.02
一、什么叫做非电网直供环节供电(又称“转供电”)?非电网直供环节供电(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以下称非直抄用户),需由其他主体(以下称非电网直供电主体)转供的行为。也就是平常说的转供电。 二、非电网直供环节中,哪些是非直抄用户,哪些是非电网直供电主体? 非直抄用......
发布时间:2025.08.28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248号)规定,非电网供电主体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向终端用户加收其他任何费用。非直抄用户当月到户电价=非电网供电主体当月结算平均电价/(1-损耗率)。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2%。非电网供电主体实际损耗率高于12%的......
发布时间:2025.08.28
安全中心发布关于微信谣言的澄清↓↓↓腾讯服务器可以下载聊天记录?真相:聊天记录属于用户隐私,微信不留存任何用户的聊天内容。聊天内容只储存在用户的手机、电脑等终端设备上。微信免费即将结束?真相:用户在下载微信软件和使用微信的社交功能时是不会被收取费用的,大家可以放心使用。网上关于微......
发布时间:2024.06.10
旅游局、枣庄供电公司滕州供电中心) 20.完善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管理制度,严厉整治违规收费行为,非电网供电主体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向终端用户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供电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电价政策,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枣庄供电公司滕州供电中心、......
发布时间:2023.04.20
文化和旅游局、枣庄供电公司滕州供电中心)20.完善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管理制度,严厉整治违规收费行为,非电网供电主体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向终端用户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供电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电价政策,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枣庄供电公司滕州供电中心......
发布时间:2023.04.14
费模式。倡导绿色电力消费理念,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向消费者延伸,鼓励售电公司和电网公司制定清洁能源用电套餐、可再生能源用电套餐等,引导终端用户优先选用清洁能源电力。2、推动可再生能源就近高效利用。选择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综合消纳示范区。开展以消纳清洁能源为目的的......
发布时间:2023.04.06
反规定以保证金或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等行为。加强5G基站、物业、写字楼、工业园区等重点行业或区域的转供电价格监管,查处各类违规加价行为,降低终端用户电价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枣庄供电公司滕州供电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布时间:2021.05.15
反规定以保证金或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等行为。加强5G基站、物业、写字楼、工业园区等重点行业或区域的转供电价格监管,查处各类违规加价行为,降低终端用户电价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枣庄供电公司滕州供电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布时间:2021.04.12
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93号)相关电价政策执行时间延续至2020年6月30日。二、转供电电价政策(一)转供电单位应同步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2月1日-6月30日,转供电单位按“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
发布时间:2020.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