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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联系电话:0632-5570600;联系地址:枣庄......
发布时间:2026.01.19
当依据停供时间减收相应热费。 第三十条 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确需停业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六个月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经批准停业的供热企业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
发布时间:2025.06.05
培训。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对下列人员,应当在上岗前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一)新进从业人员;(二)离岗六个月以上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三)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施、新设备的有关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
发布时间:2025.05.30
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
发布时间:2025.05.28
当依据停供时间减收相应热费。 第三十条 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确需停业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六个月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经批准停业的供热企业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
发布时间:2025.05.27
业应当依据停供时间减收相应热费。 第三十条 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确需停业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六个月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经批准停业的供热企业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
发布时间:2025.05.14
人或者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 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 屡犯不改的。第十八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三......
发布时间:2025.05.07
月以内的,按短期病假处理;累计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发给本人工资总额的90%。按一般病假处理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总额70%;工作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总额的80%;病假期间......
发布时间:2025.04.22
已查封的设施、设备。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滕州市人民法院等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发布时间:2025.01.20
已查封的设施、设备。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滕州市人民法院等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发布时间:202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