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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第十三条 教师要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上课时间不准佩戴手机,不得从事第二职业,有偿家教,不准歧视、讽刺挖苦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量化考核应为不合格。第十四条 建立督察机制和举......
发布时间:2025.04.24
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第六条 教师要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上课时间不准佩戴手机,不得从事第二职业,有偿家教,不准歧视、讽刺挖苦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量化考核应为不合格。第七条 建立督察机制和举报......
发布时间:2024.06.12
师进行有偿家教,一经发现严肃查处。⒊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剌,不挖苦学生,要耐心细致地做后进生的工作。⒋教师不从事有偿家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接受家长的宴请、礼金和有价证券等。㈣教育收费⒈严格按有关部门行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加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票据的使......
发布时间:2024.06.12
向学生或家长推销书籍、资料及其他物品、推荐引导学生到“小餐桌”就餐等,向家长索取钱物、要求宴请或托办私事,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事第二职业,从事有偿家教,在校外私自代课、私自举办收费的补习班;(6)因擅自离岗离职或工作失职造成较大学生安全事故的;(7)在考试中出现泄密, 有意引导......
发布时间:2024.06.10
向学生或家长推销书籍、资料及其他物品、推荐引导学生到“小餐桌”就餐等,向家长索取钱物、要求宴请或托办私事,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事第二职业,从事有偿家教,在校外私自代课、私自举办收费的补习班;(6)因擅自离岗离职或工作失职造成较大学生安全事故的;(7)在考试中出现泄密, 有意引导......
发布时间:2024.06.05
开展联合行动,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新余市纪委监委跟进监督,深入全市中小学校调研摸排,针对发现的“轻校内课堂教学、重校外兼职”“搞经营或‘第二职业’”等问题,及时与驻在部门会商,督促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学校学习违反师德师风典型问题通报,开展师德师风集体宣誓,层层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 按......
发布时间:2021.09.03
力推动教育事业科学优质发展,全镇教育呈现出生机勃勃、硕果盈枝的新气象。 加强规划设计,盘活教育资源。通过积极争取协调,充分利用原滕州市第二职业高中的办学资源,与镇中心小学合并,规划建设融幼儿园、小学和初中为一体的十二年一贯制张汪镇实验学校,打造成镇南区域教育核心区;将新建的夏楼小学......
发布时间:2015.11.11